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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

本站发表时间:[2023-09-22]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图为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现场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9月21日上午,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强调“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
  朱雅频报告,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统筹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经济犯罪检察在服务保障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首都治理效能。
  《报告》从三个方面展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
  一、以新时代首都发展法治需求为牵引,推动经济犯罪检察高质量发展
  着眼于服务保障首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在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中,找准把握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一是强化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的办案导向。聚焦“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中的效能。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 二是以高质量发展牵引经济犯罪检察履职提质增效。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导向,抓住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点工作,推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融合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检察履职向引导和疏导端溯源治理发力。
  ➤ 三是着力提升经济犯罪检察专业能力。提出经济犯罪行为与经济犯罪案件是两个半径不等的同心圆关系理论,明确二圆半径接近状况取决于检察人员专业能力的强弱,引导检察人员把检察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专业化检察人才支撑专门性检察业务;以完善办案规范提升检察法治化水平;以健全多层次技术辅助机制强化专业领域知识技能支撑。
  二、深入检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发展难题,靶向施治强化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聚焦以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迅速发展,引发经济形态、治理机制、司法规则等重大改变在北京的具体表现,切实增强经济犯罪检察履职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 一是融合履职有待进一步强化。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领域广、体量大、类型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单纯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以应对已显不足,客观要求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履职、融合履职并推动系统外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协同履职。
  ➤ 二是追赃挽损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经济犯罪是贪利型犯罪,犯罪分子大肆敛财、为继续实施犯罪积聚经济条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亟需整合专门力量加强涉案资产处置工作,加大财产刑法律适用力度,推动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三是科技赋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时代的经济犯罪呈现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隐蔽化特点,检察履职面对各类经济违法犯罪假藉网络爬虫、云存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而“魔高一尺”的疯狂挑战,亟需在经济犯罪检察领域打造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全新范式,以数字赋能铸就“道高一丈”的法律监督利器。
  ➤ 四是协同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需要应对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风险挑战,不是依靠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就能化解的。近年来,市检察院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联动履职、溯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以致相关领域行业监管滞后甚至存在监管盲区;推动执法司法数据与法律监督数据共享仍需加大力度;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通报、线索移送及处理反馈的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三、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释放经济犯罪检察效能
  依法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以法治方式防止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向社会政治领域传导的应有之义。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带动检察全局工作,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不断强化经济犯罪检察在保障首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法治要素功能,促进首都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
  ➤ 一是依托高质效办案维护经济安全。深入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洗钱、证券期货、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安全风险底线;聚焦“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任务要求,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技术、高精尖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领域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措施,促进新业态、新领域规范有序发展,为加强数字经济治罪与治理、监督与治理“两个结合”提供“北京经验”。
  ➤ 二是依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平等保护。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准确把握“不是所有的涉案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合规;不是所有的涉案企业合规都要以对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起诉为前提;涉案企业合规不限于检察环节、检察工作,不停留在审查起诉环节”的政策取向,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助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建设;有效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加大对相关诉讼活动和涉产权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妥善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 三是依托大数据赋能提升检察履职能级。充分释放数字检察在驱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着力实施市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在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发展转变过程中,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履职方式创新,形成经济犯罪检察领域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应用规模效应,推动形成检察履职从“条线分割”“单兵作战”向“融合履职”“联合作战”转变新常态,更好集约行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经济犯罪检察履职“本”的提升与“质”的嬗变。
  ➤ 四是依托协同治理汇聚强大工作合力。更加自觉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人大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以保障体现人民根本意志、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意识,增强系统观念,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金融、市场、税务等行政监管部门联动履职,探索总结完善新兴领域监管细则及司法规则,努力形成全链条发力的工作格局,助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五是依托检察能力建设破解检察发展难题。增强“监督者不能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的意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统筹“集约配置优质检力资源”与“均衡布局优质检力资源”,深化金融、网络、知识产权等特色检察品牌建设,落实检察业务专家、骨干、能手人才评定和实训实战实绩培养各项举措,提升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能力,努力建设与首都战略定位和履行首都职责要求相匹配的经济犯罪检察专门力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效监测、分析和研判会商,加强经济犯罪检察理论研究和案例总结,推动北京检察人力资源优势不断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
  朱雅频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既充分体现出高度重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表明高度关注相关领域法律执行和实施问题,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法治化。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奋力答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必答题”,交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答卷”,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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