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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不能“乱飙”,“套路贷”与“软暴力”指定能“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3-02-07] 来源:东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东检“剧”有料】《狂飙》不能“乱飙”,“套路贷”与“软暴力”指定能“刑”!
  从播放伊始,电视剧《狂飙》几乎统一了不同年龄层观众的口碑,终结了遥控器的“争夺战”。该剧不仅反映了扫黑除恶阶段的变化,还展现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情况,更是为观众提供了新领域法治教育的素材。今天,东检君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剧中的法律知识。
  场景一
  东检君提醒
  根据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其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之一即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剧中,“刀哥”和银行经理合谋,采取引诱等手段与石磊签订借款合同,并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肆意虚增借贷金额,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从暗到明,愈发肆无忌惮,该行为是典型的“套路”之一。
  场景二
  东检君提醒
  根据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剧中,“刀哥”等人为索取其所谓“债务”,派人住到“债务人”父母家中,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是“套路贷”过程中典型的“软暴力”手段的表现形式,也是国家法律严格打击的犯罪行为。
  场景三
  东检君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2019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从“刀哥”手里拿着的一摞身份证以及熟悉的“话术”可以看出来,其已然以此为业,且所谓“债务人”、放贷行为也必然不是少数,基本可以认定“刀哥”为职业放贷人,其高利放贷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处理认定。
  场景四
  东检君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利率即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剧中,“刀哥”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收取的高额利息,其实已经不能称之为利息,犯罪属性体现无疑。
  温馨提示
  在因资金周转等情况需要与他人发生民间借贷等行为时,最好寻找知根知底、诚信可靠的“队友”合作。同时,东检君建议大家在平时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理解不同文件签署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民间借贷类民事诉讼中,遇到“套路贷”或者虚假诉讼等线索,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到属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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