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23年专题 > “8·15”全国生态日 北京政法在行动 > 警示案例

密云水库电鱼!判刑七个月还得赔钱

本站发表时间:[2023-08-1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3月22日,是第47届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水日”。守护着北京市民“一盆清水”的密云法院发布消息,近年来,密云法院已审理、宣判了多起涉及水库的非法捕捞及水库周边污染环境的案件,其中部分案件貌似寻常,但是法律后果极为严重。
  据法院通报,2019年的禁渔期内,兰某伙同他人在密云水库里使用电瓶、增压器、电抄子等早被明令禁止使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查获时,他们共捕捞了各种水产品共计45.1千克,价值1669元。
  但是他们造成的危害却远远不止于此。据检方的证据显示,因他们使用的是电鱼工具,造成周边大量水生动物性腺功能损伤,直接影响种群繁衍,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经评估,兰某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鱼的行为造成水库中黑鱼、草鱼、鲫鱼、鲤鱼成鱼及幼鱼损失。
  根据《北京市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和专家修复方案建议,应采取直接放流鱼种的方式予以修复,结合受损实际,应放流符合修复方案要求的鲢鱼1602千克和鳙鱼534千克,折合人民币256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电捕鱼作业所产生的电流导致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性腺造成损伤,直接影响种群繁衍,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鉴于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同意以增殖放流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生态修复,自愿认罪认罚,且他的亲属已代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法院依法对兰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5632元,在案扣押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除了直接影响水库生态的非法捕捞之外,在水库周边实施影响环境安全的行为,同样在法院的视线之内。
  2020年11月,熊某龙从他承包土方施工的顺义区某工地挖出了大量陈腐垃圾,这些垃圾中既有建筑垃圾又有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早都烂掉了。
  见此情景,发包方要求熊某龙停工,等待办理消纳手续,不得外运。然而,熊某龙违反垃圾处置相关规定,擅自交由马某才寻找地点、外运倾倒垃圾,并与他签订了《渣土运输协议》。马某才在明知熊某龙没有垃圾运输和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出于牟利目的,又通过赵某海联系垃圾倾倒场所。
  根据检方指控的信息,经过一番联系,这些垃圾最终倾倒在密云区某建筑垃圾绿化回填点。事后经检测,这些非法倾倒的垃圾中,铜元素含量为171mg/kg,超过100mg/kg的国家标准,其他重金属元素含量均超土壤背景含量。当地镇政府为了避免生态环境污染扩大化,被迫组织采取挖掘、清理等处置措施。
  密云法经审理认为,此案中的七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固体废物运输、处置等行政许可情况下,相互勾结串联,非法倾倒、掩埋含有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其中六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两年不等,有一名被告被宣告缓刑。此外,被判决有罪的被告人,还需同时赔偿包括各类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764809.3元。
  密云法院表示,这起案件是密云法院“保水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2021年北京市首例因违法倾倒、填埋有害垃圾而引发的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水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选任具有多年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2名,共同组成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在本案的审理中“保水法庭”首次适用“3+4”七人大合议庭模式,邀请具有环境生态修复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本案中的被告不仅承担刑事责任,也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承担民事责任。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