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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发生火灾谁担责?燃气灶爆燃致人受伤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新闻通报会答疑解惑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1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出租屋发生火灾谁来担责?燃气灶爆燃致人受伤怎么办?燃气软管脱落导致火灾该如何维权?商业办公与人员居住混用一房,由谁对火灾事故承担责任……
  11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三中院近年来审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向相关主体发出提示建议,并发布了六个典型案例。
  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屡见不鲜。此类纠纷一旦发生,往往意味着火灾事故已造成难以挽回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涉火灾事故案件存在责任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损害后果严重、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等特点,法院需要在房屋租赁及管理、电器、燃气等操作合规性问题编织出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框架内,确定责任主体,落实法律责任。
  会上,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了典型案例。在“违法建设后出租房屋失火案”中,考虑到承租人作为房屋及电器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更具备现实条件消除火灾隐患,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及审核,可能因此导致火灾损失扩大,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送气检修过程中气瓶间闪爆案”则是因液化气检修与使用过程均不规范而引发,该案判决旨在指引液化石油气从业者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同时敦促公众规范使用液化石油气。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三中院提醒公众增强防火和安全意识,做到四个“不”:不违规操作厨房用具;不使用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堵塞消防通道;不进行电动车违规充电。望以案为鉴,以一案带一类案,为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凝聚防范火灾共识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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