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15特辑|一份来自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暖心守护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作为消费者
您知道自己都享有哪些权利么?
您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么?
一起来看看
检察机关是如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一、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安全保障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结社权
获得知识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个人信息保护权
……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了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官是如何守护消费者的呢?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落实上级院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等各类专项活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殷切期盼,努力守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01
公益诉讼助力守护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等方式,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0年以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发挥保障区域食品安全的作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5件,发出诉前建议2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3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2
公益诉讼助力守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近年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北京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以来,被告兰某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进行和推广非法教学活动,通过QQ、微信等通讯平台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教学活动停止后,以出售、交换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8万余元。经鉴定,被告兰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余万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大中小学生的姓名、就读院校、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长姓名等,被侵权主体遍布北京、天津、贵州、上海、重庆等全国各地。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兰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兰某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销侵权用网络账号,并支付赔偿金。房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院全部的公益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维权,如果发现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线索时,可以在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e站小程序上留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