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三条、第四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详细]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首都公安机关虽然不是地方立法主体,但仍从三个方面参与立法工作:一是就公安管理事项,拟制定地方性法规、...[详细]
修正草案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汤维建表示,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入法,是修正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