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寒假即将开启,同学们是否已经做好假期计划?安排好期待已久的行程?设定好要实现的小目标、小愿望?不管同学们要如何度过假期,在外出过程中,都一定要时刻谨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一路平安。
检察官致学生家长关注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你们好!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请各位家长督促孩子必须做到:
1.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骑行自行车上路。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
3.如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也请谨记以下几点:
(1)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骑行改装、拼装或者加装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一定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3)骑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带人骑行、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玩手机;
(4)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时将车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
(5)骑行电动自行车停放时要锁好车再离开,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作为家长,您应当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果孩子达到骑自行车上学的年龄,您还应当定期对自行车刹车、摇铃、车锁、轮胎等部件进行检查。时常提醒孩子安全出行,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勾肩搭背,不追赶比赛,不骑车玩闹,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
作为家长,您还需提示并告诫孩子: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对于孩子的不理解,您需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因为孩子想要就盲目的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掉以轻心!时刻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为学生,希望每个孩子能够承诺不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出行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为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负责。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关爱孩子们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监护,时刻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共同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雪融花”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
为督促、提示全区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关注交通安全,尤其是关注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雪融花”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专门制作了《检察官致学生家长关注交通安全的一封信》,并印制1.7万份,协同北京市延庆区教委及全区各中小学,在2024年寒假前夕,面向全区四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学生家长进行全覆盖发放。
除了发放《检察官致学生家长关注交通安全的一封信》,“雪融花”未检团队检察官助理吴赫还专门走进延庆区第五中学,为全校同学开展了以“关注交通安全,一路平安”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知识小课堂》专题法治课,通过对办理的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等涉嫌刑事犯罪的身边案例以案释法,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情景互动等普法环节,深深触动了在场的每一位同学,激发了同学们主动提升安全意识,做自己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责任人、守护人的责任意识,助力同学们顺利开启安全假期。
延小检提示
假期即将开启,延庆区检察院“雪融花”未检团队祝愿同学们能够度过一个充实、温暖、愉快的假期,更要记住,无论何时,安全第一条,一路平安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