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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法治第一课:向校园欺凌说“不”

本站发表时间:[2024-09-03] 来源: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助力“顺义好风气”建设,近日,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李贞受邀来到牛栏山一中实验中学,以《对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李贞以现场授课与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为新入学的700余名初一新生生动讲授了一堂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的法治讲座。讲座从校园欺凌的定义及识别、校园欺凌的案例和对策到青少年如何用智慧与法律保护自己等多方面,结合多个典型案例,就我国防范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告诫大家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做受害者。
  1、校园欺凌的定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与同学间小打小闹是有本质区别的:欺凌一方主观上是恶意或蓄意的,即实施欺凌行为是不怀好意,蓄谋已久。欺凌一方实施了“欺压、侮辱”的攻击行为,也就是通过身体、言语攻击等欺负、凌辱他人。此外,一般来说,欺凌一方相较于受欺凌者一方在身高、年龄或者人数方面占有优势,具有恃强凌弱的特征。
  2、校园欺凌的形式分类
  身体欺凌(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蓄意或者恶意,直接造成伤害后果)言语欺凌(侮辱、辱骂、起绰号、线上线下,此类欺凌占比高)社交欺凌(非直接,孤立受害者,线上线下,易忽视、慢伤害、危害深远)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范围不可控,伤害深远)
  特别要注意的是“网络欺凌”,这是传统校园欺凌在网络上的表现形式之一。生活中常见的行为有:曝光同学隐私、进行网络恐吓、在社交媒体群组、朋友圈吐槽或者贬低其他同学、嘲笑同学长相、将同学照片制作表情包、传播一些对同学不好的言论等。图源网络
  3、校园欺凌案例及对策
  刑事年龄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例1 罗某转校至一所新的中学上初三,因为其成绩优异且外貌较好,成为了校园的“红人”。罗某的表现引起了同班同学蔡某的嫉妒,蔡某一直以来都是班里的“大姐”,感觉罗某要挑战她的“权威”,想给罗某一点“颜色”看看,于是她纠结了学校里十几个朋友,经常对罗某进行言语侮辱,甚至还将罗某骗至厕所强迫罗某脱光衣服,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并使用烟头烫伤罗某。罗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向派出所报案,蔡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法院审理认为蔡某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对其他参与者也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理。
  罪名及法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点评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们可能开始关注外貌,注重和同学关系的培养,想要多交好朋友,但一定不能拉帮结派,要用正确的方式和同学沟通,不能采取欺凌的方式对待他人。法律对校园欺凌行为处罚严厉,一旦被认定为刑事责任,后果将会影响同学们的一生。
  案例2 李某和代某是高一的同班同学,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代某便召集其他几个同学持墩布把、木棍等工具到李某所在宿舍下,对李某及其同宿舍的同学等人进行殴打,李某等人被打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法院最终判决代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罪名及法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引发的犯罪案件,类似案件起因多为同学之间产生的小纠纷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出现参与人数较多的校园暴力事件,以暴制暴,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受害者可能会留下终身残疾,伤人者可能留下犯罪记录。
  案例3 王某在微博上诉说自己因校园欺凌得了抑郁症,部分以前参与攻击王某的校友纷纷出来,说她抹黑母校,想编故事自我炒作。曾经学校贴吧的管理员蒋某到知乎网站上,曝光了王某的姓名、学校、出生日期和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并且公开和其他人一起排挤王某的经历。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长期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贬损王某人格,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依法判处蒋某拘役三个月。
  罪名及法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点评校园欺凌的危害是巨大的,欺凌行为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规制和打击,受欺凌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欺凌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面对校园霸凌怎么做
  受欺凌者首先,需克服内心的屈辱感,认识到被欺凌不是自己的错,对自己要有积极的心理暗示,绝不能采取极端行为。其次,面对欺凌不卑不亢,积极运用语言周旋、趁机溜走,正确收集证据,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或通过报警处理。
  旁观者旁观者的“作为”效应能遏制欺凌行为,减轻或缓解被欺凌者所受的心理伤害;旁观者的“不作为”效应或欺凌起哄行为则会助长欺凌行为,降低欺凌者的自责与内疚感,加剧对被欺凌者造成的伤害以及催生他们的反社会行为。
  自我规范尊重他人,不使用语言、行为攻击他人;不曝光他人隐私,如传播或公开可能令他人受到威胁、伤害或尴尬的文字、照片、图像、视频或音频等;不制造与传播虚假信息。如通过拼接图片,或加上诽谤性文字,散播谣言,发布不实信息;不以暴制暴应对校园欺凌。理性应对不良行为,在遭遇欺凌时,保持冷静与自信。当旁观者不再“旁观”,在发现霸凌行为及时上前制止,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当被欺凌者不再沉默,主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保护更多人免于遭受欺凌;当施暴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家长老师和孩子多沟通交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孩子保护自己不受欺凌……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美好的校园不再被欺凌的阴霾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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