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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号故事庭 | 《不看!不发!不存!》

本站发表时间:[2024-04-16]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法庭门口,人来人往。
  在法庭门口,都会有哪些故事发生?
  请观看北京二中院《法庭门口》系列微短剧、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短剧——《不看!不发!不存!》。筑牢国家安全,从拒绝暴力恐怖视频做起。
 
  点击观看视频 共筑国家安全
  这一天,法官助理小冯路过法庭门口,听到一阵尖叫连连。走近发现,有位男子正在看短视频,声音正是从视频里传来。小冯顿觉不对,上前瞧了瞧,这一瞧,便阻止了件“事故”——
  原来男子在手机上刷到一个短视频,内容血腥暴力,他觉得很是刺激,想转发给朋友们共同观看。
  小冯当即阻止男子并告知他,面对暴力恐怖视频,不仅不能转发,就算是保存,也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是否属于暴力恐怖视频由专门部门界定,但作为一个拥有正常理性的人,在面对内容血腥、引人不适的视频时,应当做到“不观看、不转发、不保存”。
  “小”视频关乎“大”安全,提高反恐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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