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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踩坑”谁担责?这些法律要点要记牢

本站发表时间:[2025-12-25] 来源:《北京日报》、朝阳法苑 作者:
  当北京被皑皑白雪覆盖,赏雪玩雪的喜悦之余,隐藏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雪天路滑易摔跤、冰雪项目藏隐患、交通事故多发……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划分?权益又该如何维护?这份雪天法律指南,请查收!
  小区里踩冰滑倒,物业要赔吗?
  张大爷一早出门买菜,刚出单元门就踩在台阶的薄冰上滑倒,导致股骨骨折。事后张大爷得知,冰面是前一晚物业保洁清洗地面后遗留的积水冻结而成,且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张大爷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雪后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防滑警示标识,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应对张大爷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张大爷作为成年人,行走时未充分观察路况,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提示
  物业公司应及时清理小区内积雪积冰,在台阶、坡道等易滑区域铺设防滑垫、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居民出行时务必注意脚下路况,穿戴防滑鞋具,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意外;若不慎摔伤,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留存监控录像,同时保存好就医记录和缴费凭证,为维权提供证据支撑。
  雪场游玩受伤,谁来买单?
  小王和朋友在某滑雪场滑雪时,被后方快速滑行的小李撞倒,造成膝盖韧带撕裂。小王认为滑雪场未尽到管理义务,小李存在侵权行为,将二者一并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查明,小李滑行时未与前方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滑雪场未在雪道设置足够的安全提示牌,也未及时疏导雪道人流,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小王自身未佩戴护膝等防护装备,也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提示
  滑雪场应完善安全设施,在雪道全程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和指示牌,配备专业巡逻人员及时劝阻危险滑行行为;滑雪者应遵守雪场规则,根据自身水平选择对应等级的雪道,全程佩戴好头盔、护具,滑行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未成年人参与滑雪等高危运动,监护人需全程陪同监护,切勿让孩子脱离视线范围。
  雪天开车出事故,责任怎么定?
  暴雪天气,刘女士驾车在主干道行驶时,因路面结冰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树木。刘女士认为,市政部门未及时清理路面积雪,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市政养护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市政养护单位已按照应急预案,在降雪后及时组织人员撒布融雪剂、清理主干道积雪,已尽到合理的养护义务。刘女士雪天行车未降低车速、未保持安全车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提示
  雪天行车务必遵守“降速、控距、亮尾”原则,与前车保持平时2倍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急刹车、急转弯;市政部门应及时发布路况预警信息,按照职责范围开展清雪除冰作业,保障道路通行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同时及时报警,固定现场证据。
  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雪天虽美,安全第一。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参与者,都应绷紧安全这根弦,守好法律边界,才能在皑皑白雪中,尽享冬日美好。
  文/宋如碧
  内容含AI生成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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