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居住环境的基石,也是每名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的责任。随着节后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确保出租房屋安全已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环节。为切实消除各类潜在风险隐患,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北京警方依托“冬季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清查统一行动,围绕社区安全整体防控,组织全局社区民警深入辖区,精准开展社区宣传防范,持续排查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全力守护辖区安全稳定、群众幸福安宁。
工作中,北京警方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治安环境复杂点位,持续加大对出租房、日租房、短租房安全检查力度,引导房屋租赁中介、出租房主等严格落实自主申报登记制度,切实提升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清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服务保障有效到位。特别是,围绕房屋出租人需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合法合规出租房屋等情况,持续展开安全检查、普法宣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与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依法处罚,多措并举持续筑牢社区安全防线。期间,房山分局城关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出租人李某未按照规定落实对承租人的实名登记,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李某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小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出租人徐某未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致使出租房屋内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徐某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北京警方进一步拓宽完善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出租房屋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并通过物业、保安、中介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持续宣传发动,调动群众举报出租房屋违规违法问题的积极性,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整改到位。期间,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社区民警接群众反映,在某社区有人疑似违法经营“日租房”,民警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发现张某通过网络平台揽客招租,以按日收费方式违法经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人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并对提供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石景山分局五里坨派出所接辖区群众举报,某社区一出租房内存在治安隐患,民警经调查核实,发现出租人武某未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未能及时发现房屋内部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人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并对提供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
房屋安全无小事。北京警方提示广大群众,“租房必登记”是一道“安心符”,“来京即报备”是一颗“定心丸”,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认真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积极配合警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携手共筑平安社区、平安北京。
普法小贴士: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