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昨日,门头沟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34人,其中本区25人,外区9人,罚款1600元、拘留4人,收缴烟花22箱。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门头沟区获悉,门头沟三家店地区、月季园地区、城子地区、东辛房地区等均有市民被罚,罚款100元。据了解,门头沟公布军庄镇、永定镇、潭柘寺镇、龙泉镇、城子办事处、大峪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等七个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还有十六类禁放点及其周边安全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文保单位周边20米、加油站等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建筑工地周边30米等。
按照规定,违反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据了解,凡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一万元以下奖励。据了解,市民了拨打69842064 或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