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部门就社会各界关注的常见问题和执行口径,进行了统一解答。
对于“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理解,分类举例进行解读。
(一)本市户籍家庭。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2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分以下三类情形: A、B离异后,三年内未再婚或复婚的,A或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在京购房;A、B离异后,一方或双方均再婚组建新家庭的。再婚后,如新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可以在京购房;A、B离异后复婚的。视同恢复原家庭状态,根据该家庭届时拥有住房套数,按本市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符合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A、B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为1套及以上,在《公告》印发后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未再婚或复婚的,A或者B从离异时间起算的三年内均不允许按单身身份在京购房。但再婚或双方复婚的,需根据再婚或复婚后家庭届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已婚家庭审核购房资格确定。
同时,市住建委将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及北京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控,对短期内多次结、离婚且新购住房的人群,将启动重点监控程序,对骗购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