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机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无人机“黑飞”现象也随之滋生,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更触碰了法律红线。为有效维护空中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公安分局)持续强化无人机管控力度,成功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近日,海淀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在海淀区一道路交叉口附近,有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接到线索后,海淀公安分局西北旺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开展查找,将操控无人机飞行的罗某某查获。经询问,该人承认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放飞个人持有的无人机。目前,海淀公安分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对该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目前,北京市全域均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对未经空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如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