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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公安分局查处多起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5-06-0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下简称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处罚多起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旺泉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石门街某出租房屋治安防范设备缺损,公安机关下发责令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致使存在治安隐患。出租人杨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处罚。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南彩派出所在清查中发现,辖区内后俸伯村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张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张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南法信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北法信村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张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处罚。
  顺义公安分局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天裕昕园东区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徐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罚款处罚。
  民警提示:当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时,请及时准确地登记承租人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希望各位出租房主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履行登记义务,警民携手共进,共建温馨安全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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