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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 “疏堵治乱”初见实效,78处秩序乱点完成治理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升至92.5%

本站发表时间:[2026-06-0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北京日报》2026年6月3日报道
  交管部门自今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的“保安全、整秩序、疏堵点、降事故、树形象”五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公安局交管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堵点交通延时指数平均下降4.92%,年初摸排的258处秩序乱点已治理完成78处。
  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非机动车事故亡人同比减少17人,全市头盔佩戴率已提升至90%以上。交管部门表示,即日起至年底,将围绕飙车、酒驾以及非机动车闯灯逆行等突出违法开展专项整治。
  拥堵报警减少近三成
  今年年初以来,交管部门聚焦“三纵、四环、五横、两中心”等区域,选取“100+N”处易发生拥堵点位,“一点一策”开展交通综合治理。截至目前,治理点位交通延时指数平均下降4.92%,拥堵报警减少28.9%,民意反映由之前半数以上为抱怨吐槽,变为目前超六成是正向反馈,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交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环路、快速路和主干路等28处路段或匝道合流点实施交替通行管理,优化调整后,东二环北向南方向晚高峰交通延时指数同比下降7%;对金安桥下路口、天秀路口等77处点段开展交通组织优化,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同比提升17.1%;对行驶缓慢路段开展信号灯干线绿波迭代优化,黑泉路等路段高峰时段交通延时指数下降超10%。
  秩序治理同步推进。年初摸排的258处秩序乱点,目前已治理完成78处,占比30%。今年以来共查处重型货车涉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36万起,对393家企业采取约谈、罚款、禁行、挂牌措施。目前全市重点路口路段警力覆盖率同比增长53%。
  头盔佩戴率上升38.3%
  今年以来,路口违法率明显下降。全市非机动车交通亡人事故同比减少18起、24人;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占比从2025年的35%减少至30%,降幅在各车种中最高;骑行人未佩戴头盔加重伤害致死亡的比例从2025年的74.7%下降至61.8%。
  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佩戴头盔行为进行纠正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以来,效果更为突出——非机动车事故亡人同比减少17人,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亡人同比减少15人,分别占到今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亡人减少总量的70.8%和62.5%。
  与此同时,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显著提升。实施首日头盔佩戴率普遍达80%以上,目前已提升至92.5%,环比4月份均值上升38.3%。其中城区平均佩戴率为93.6%,重点区域、商圈周边佩戴率已达95%以上。执法力度同步加大,现场查处非机动车闯灯、越线、逆行等违法数量同比提升38.5%。
  严管非机动车闯灯逆行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鑫表示,从即日起至年底,将围绕路面突出交通违法开展专项整治。
  聚焦隐患危害,严打重点违法。聚焦飙车、炸街、拼改装、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社会危害性大、隐患突出的违法行为,组织专项执法小分队,采取多岗联动、精准布控等方式全天候开展整治,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及公安刑侦等部门,回溯非法改装门店,深挖制售假牌证链条,实施全环节打击。
  聚焦民意导向,严整扰序违法。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货车闯禁行、遗撒等市民反映持续处于高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综合应用人、物、技防措施,强化部门协同,与相关执法单位构建信息共享、线索转递、联合惩戒等闭环管理链条。
  聚焦秩序乱象,严管通行违法。非机动车闯灯、逆行或在机动车道内穿插,引发了大量事故,是市民深恶痛绝的交通乱象。交管部门在保持检查头盔佩戴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转向整治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将聚焦闯红灯、逆行、拼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递进式执法。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作用,促进邮政寄递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安全配送、守法出行要求。
  夏季戴头盔太热?
  五招“清凉戴盔法”缓解不适
  夏季来临,天气越来越热,佩戴安全头盔的舒适性大打折扣,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产生不戴头盔、不系扣的想法,大幅增加交通事故伤害风险。
  市公安局交管局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支队长闫宝利昨天介绍了五招“清凉戴盔法”,可有效缓解炎热天气下头盔佩戴不适的情况:
  1.可以选择符合国家安全认证的、通风透气性比较好的半盔;
  2.可以选择浅色、不吸热的头盔;
  3.可以选用专门为夏季炎热天气设计的吸汗、凉爽的头盔内衬,并及时进行清洗;
  4.如果头盔上有通风口,要保持通风口通畅,避免堵塞遮挡,可加快头盔内部空气流动,进行散热;
  5.头盔系带不要太紧或太松,保证与下颌留有一个手指左右的空间即可,既能保证安全,又能通风透气。
  法规解读
  电动摩托车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违法
  电动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算违法吗?将面临何种处罚?针对这一问题,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许永辉昨天表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许永辉介绍,电动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并不改变其机动车属性,驾驶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9分;二是如未取得相应机动车准驾资格,对其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三是对其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依法予以处罚。
  许永辉提醒,市民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实车辆性质及号牌、行驶证信息,并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在30日内与车辆原所有人共同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避免因车辆和牌证不一致,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电动自行车号牌期满未延用登记不得上路
  许永辉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电动自行车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携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等材料到各区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延用登记。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用,仍上路行驶的,如何处罚?许永辉表示,逾期未申请延用仍上路行驶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市民应关注电动自行车登记日期,登记满10年的,要依法申请办理延用登记。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许永辉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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