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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 本市今年已破获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案470余起,

警方强调: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逃逸必追

本站发表时间:[2026-07-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北京日报》2026年7月15日报道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昨天通报,为严厉打击非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已破获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470余起,涉案人员均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坚持有案必查、逃逸必追,切实规范路面通行秩序,全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案例1
  为逃避赔偿处罚选择逃逸
  2月12日20时许,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肇事伤人逃逸事故。曹女士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骑行自行车,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驶入机动车道,与途经小客车发生剐蹭后,失控撞击曹女士,造成曹女士倒地受伤,三方车辆均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小客车女司机当即示意肇事骑行人停车协商,短暂交流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突然骑车逃离现场。由于当时是夜间,伤者及当事司机均未看清电动自行车号牌。
  接到报案后,西城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围绕周边道路开展溯源侦查。经不懈努力,民警最终将肇事驾驶人程某抓获。经查,程某当晚违法驶入机动车道引发事故,事后主观认为伤者伤情轻微,为逃避赔偿和处罚,刻意选择逃逸。程某因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过错行为,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过错行为,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案例2
  撞人后未停留施救迅速离开
  5月6日7时许,昌平区安济桥路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案件。高某在横穿道路途中被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撞倒受伤,肇事驾驶人未停留施救,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昌平交通管理支队沙河中队民警经调查,明确了肇事电动自行车外观特征、驾驶人体态样貌,并捕捉到车辆牌照信息。经核查,车牌登记信息与涉案车辆完全匹配,但登记车主李某早已于2023年将车辆转卖给二手车行,并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且李某样貌年龄与肇事人不符。民警调整侦查思路,对驾驶人最后消失点位周边居民区开展全覆盖摸排,最终在事发地东侧1公里处发现涉案车辆。经定点蹲守,民警5月10日抓获肇事驾驶人陈某。
  面对民警询问,陈某辩称事故仅造成对方轻微皮外伤,无需承担责任。但经核实,高某事发倒地后虽短暂起身,随后因剧烈腹痛紧急送医,被诊断为胫骨骨折、脾破裂,经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陈某坦白,担心被追责,一时冲动选择逃逸。最终,陈某不仅难逃事故经济赔偿,且其逃逸情节已涉嫌违法,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案例3
  回头观望伤者后加速驶离
  5月18日18时许,朝阳区慈云寺桥南侧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案件。一位女士骑共享单车在东四环辅路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被后方高速驶来的电动自行车超车时剐蹭到车把,倒地受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朝阳交通民警通过调查还原了事故发生过程: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剐蹭到伤者车把致其摔倒后,驾驶人仅回头观望一眼,未停车施救、未报警处置,直接驾车加速逃逸。民警追踪肇事车辆逃逸路线,最终锁定嫌疑人李某。
  经查,李某事发后自认为伤者伤情较轻,为逃避事故责任,心存侥幸选择逃逸。李某因存在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逃逸会改变事故性质
  将受到加重处罚
  事故无小事,逃逸必追责。交管部门提醒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不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骑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造成损失大小、伤者伤情轻重,驾驶人都应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主动配合交管部门调查处理。
  肇事逃逸无法规避法律责任,反而会改变事故性质、加重处罚力度。若因逃逸行为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后果,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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