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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民房墙面有裂纹 能否拒付工程款

本站发表时间:[2023-10-1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案情介绍
  王先生老家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于是他找到了老张。两人签订了《建房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张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王某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03.32平方米,每平方米1800元,总工程款185976元。合同签订后,老张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了施工。  几个月后,工程顺利完工。经结算,王先生已付老张工程款16万元,尚欠22476元未给付。
  完工后,王先生在新房中打扫卫生时发现,房屋客厅西侧墙面及房梁出现了几条细小的裂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王先生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多次协商未果后,老张诉至法院。
  王先生表示,自己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让老张将房屋裂纹修好,修好后同意给付剩余工程款。老张则认为房屋墙体、房梁出现的微小裂纹属于正常现象,其所实施的建房行为和建房标准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对出现的裂纹,可以通过粉刷墙体进行修复。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梁及墙体出现的细小裂纹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房屋安全使用。考虑到诉讼成本,经双方同意,本院向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咨询,专业人员表示:因所建房屋是钢混结构,其中的混凝土起抗压作用,钢筋起拉伸作用,现浇后,一压一拉可能会产生裂纹,如果裂纹不深不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细小裂纹可以通过粉刷等方式进行修复。双方对该答复均无异议。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王先生不能以墙面有裂缝为由拒付工程款,但可以要求老张对裂缝予以修复,或者要求老张承担修复的相关费用。
  因双方在前期沟通中已对彼此失去信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协商由王先生给付老张剩余工程款2万元,对房屋裂纹问题由王先生自行维修。
  法官提示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因为房屋质量鉴定费用数额较高,一般而言,对影响工艺美观的微小瑕疵,如墙体有细小裂纹等情况可以通过修复进行完善;对影响居住安全质量标准的大问题,比如主体、地基等问题则需要结合专业的房屋质量鉴定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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