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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助力三轮车”能否合法上路行驶? 北京交管部门进行释法解读:也算机动车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能脚蹬,也有电机驱动,看上去又和人力三轮车没有区别。随着违规电动三四轮的禁行,近日,网上这种被称为“电动助力三轮车”的车型又“火”了,可它究竟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又究竟能不能上路行驶?2024年1月4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给出了权威解读。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第3.6条,摩托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因此,这些车辆应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GB/T24158-2018)的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中一些车辆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车辆安全性能不过关。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驾乘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驾驶人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的处罚。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其中的“残疾人轮椅车”,只能由符合下肢残疾等条件的残疾人驾驶,并且车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标准的,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只有两个车轮,不包含所谓的“电动助力三轮车”。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规定,所谓“电动助力三轮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按照车型划分应被认定为“三轮摩托车”。
  对于这种“电动助力三轮车”能否登记注册,交管部门表示:如果车辆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注册登记并申领牌照,驾驶人需根据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类型持驾驶证D本或F本,按照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则通行;如果车辆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则属于违规车辆,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助力三轮车未登记、违规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助力三轮车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9分;对在道路范围内违反规定停放的,交管部门将可依法拖移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助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存在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严格查处。此外,对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处罚款、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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