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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停车划出法律线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海英

  我国早就进入了汽车社会,但无论是停车位配置还是文明停车,都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以北京为例,小汽车的保有量为564万,而车位总数是427万个,停车位的缺口有137万个。同时,现有停车位缺乏规范,乱停、乱放、乱占现象也很常见。因此,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既要增加车位供给,又要管好存量车位。而从长远来看,如何管理好车位、治理停车乱象更为重要。

  无论是规划新增停车位,还是鼓励市场、利用科技手段供给停车位,或是合理利用现有车位资源,最终都需要法律制度来指导和约束,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惩罚性和稳定性。以规划为例,过去不管是城市规划还是房地产项目规划,都把有限的土地直接用于盖房子,留给停车位的土地资金很少,停车位数量自然很有限。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让停车位在规划图纸上占有合理的比重。同时,乱停车行为本身也是一种不文明或者违法违章行为,但由于现有法律对居民小区内的乱停车现象缺乏规制,所以就造成了居民下班回家却在小区内无法停车的“难题”。因此,亟须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围绕停车问题进行制度化、法律化规范,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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