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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条例》守护食品安全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安子州

  12月1日,时隔十年之后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强调了“四个最严”,突出了处罚到人、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几大亮点。

  最严谨的标准。《条例》强化了国家标准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制以及企业标准管理要求。其立足点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让人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最严格的监管。《条例》在加强监管上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消除了不安全风险,守牢了安全底线。

  最严厉的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单位处罚外,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显然,对违法者用重典,旗帜鲜明地向社会传递了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强有力信号。

  最严肃的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极大推动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条例的出台,让各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大格局,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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