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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审判执行方式 应对疫情挑战

本站发表时间:[2020-02-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林振通

  疫情发生期间,人民法院要及时转变诉讼模式和审判执行方式,有效应对疫情防控给审判执行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武汉地区暴发,并很快向全国扩散传播。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开展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在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防疫最紧要,但司法为民不中断;线下暂停了,但网上服务不中断;庭审顺延了,但公正司法不中断”的要求,及时转变诉讼模式和审判执行方式,统筹安排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有效应对疫情防控给审判执行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

  一是优先适用网上立案。要强化网上诉讼活动功能,增强网上诉讼服务能力,妥善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起诉立案问题,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网上进行立案。要提高立案干警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积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等便捷通信方式做好立案事务的沟通、联系和安排。对个别临近诉讼时效或者对群众生产生活有迫切重大影响的特殊案件,也可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进行当场立案,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因疫情防控影响而减损。

  二是优先适用网上举证、质证、调解和送达。要通过便捷通信方式强化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沟通联系,尽可能引导诉讼参与人通过网上提交证据材料和质证意见,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开展案件调解,通过电子邮箱、微信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使案件诉讼进程不因疫情防控影响而停止,确保案件审理得到有序推进。

  三是优先适用网上开庭。要引导诉讼当事人尽可能进行网上开庭,公开开庭案件一律进行庭审直播。逐件联系征求当事人意见,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取网上开庭的,进行网上开庭,被告人在押的刑事案件,原则上采取远程开庭方式进行。对于涉及疫区的案件、当事人明确表示自身或家庭成员已被隔离观察或者有其他与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庭的案件,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再行开庭。对于一些确因特殊情形需要进行线下面对面开庭的案件,必须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进行线下开庭审理,尽最大限度降低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劝导旁听人员通过网络直播旁听庭审。要尽可能采用以录音录像为庭审记录的方式,减少参与审理的人员。严防因线下开庭而出现疫情传播事件发生,影响当地疫情防控大局。

  四是优先适用网上查控执行,尽可能减少线下查控。原则上不开展集中执行,并尽可能减少线下个案执行和外出执行,开启“无接触”执行模式。联系、接待当事人等应尽可能通过网络通讯方式办理。确需约见当事人的,必须确保当事人身体状况许可并妥善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有关执行听证原则上应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停或者视情延后进行。确需外出线下执行的,必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执行预案,确保执行过程及执行干警自身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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