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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直播”牌 助力司法公开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志清

  利用直播可以展示司法机关形象、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进行线上普法,而用好这一新途径,也需要人民法院不断创新理念,讲究工作方法。

  随着直播技术的发展和直播平台的普及,“政务直播”和“直播带货”一样成为了热门话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的道路上,离不开新技术、新手段的尝试和运用,人民法院大力推行的庭审直播已经成为常态化工作,而以司法拍卖直播为代表的围绕日常工作展开的互动直播也已经被大众所知晓。

  在“互联网+司法服务”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公开理念,探索推行司法直播已经是大势所趋。前不久,在世界环境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官方微博、抖音、快手等8大平台,对法检系统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进行全媒体直播,200万网友参与观看。利用直播可以展示司法机关形象、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进行线上普法,而用好这一新途径,也需要人民法院不断创新理念,讲究工作方法。

  一是法院直播要突出职能。法院进行直播,出发点应该是围绕审判执行一线工作与普法宣传的实际需要,突出审判机关职能,以有利于司法工作开展为目的。除了庭审直播与拍卖直播外,可对执法办案现场、普法活动、司法调研等不同工作形态中适宜内容进行直播,不仅可以展示人民法院工作形象,传播司法正能量,还可以借直播传播效力,达到传递诉讼服务指南、传播法律知识的效果。

  二是法院直播要注重策划。法院直播不能盲目追逐流量,应该用内容作出特色、用质量作出品牌。直播内容输出要优质,要有选择、有侧重,法院可以围绕劳动节、环境日、知识产权日、宪法日等节点,主动策划既生动有趣、又有普法宣传意义的直播内容,避免千篇一律。同时,在策划中注意观众对于信息的接收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思路地将信息传达给网友,不能重发布轻互动,导致直播空洞无味,流于形式。

  三是法院直播要强调规范。直播作为“新玩法”,不仅生动形象,而且传播速度快、互动方式多样,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创新理念勇敢尝试的同时,做到直播规范化管理。首先,法院直播切忌盲目追求流量、蹭热度,在做到和蔼亲民的同时,应保持审判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形象;其次,直播是将日常工作放到了互联网的“显微镜”下,应注意行为恰当、用语准确、发布官方、互动得体,不能“为播而播”导致负面影响;此外,还要正确把握公开事项与涉密工作的关系,做到直播形式与内容均规范恰当。

  四是法院直播要打破圈层。直播作为展示工作形象、传递有效信息的新方式,在做好内容和策划的同时,应该注重传播效果的提升。人民法院尝试直播,应该和新媒体建设工作相结合,在利用主流直播平台资源的同时,用活法院系统新媒体矩阵的传播效力,可以通过微博、公众号等征集直播内容、直播问题,并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直播全流程的推广,形成传播合力,增强“引关圈粉”的能力,使“法院直播间”打破圈层走进公共舆论场,真正成为展示司法形象的新窗口,最终实现司法公开能力和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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