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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审前程序之诉前议定书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张国红 高 华
  涉诉民事纠纷往往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引起,大多数民事纠纷也纠结着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矛盾,这些利益冲突、情感矛盾在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有一个较为理性、清楚的认识后,是可以调和的,因此重视诉前程序,使民事纠纷在诉前程序中得以化解,可节省诉讼成本。英国的民事审前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其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英国共通过了九种诉由的诉前议定书,分别是人身伤害、疾病和病痛、医疗过失、房屋破损、建筑和工程纠纷、诽谤、司法审查、专业人员过失和基于抵押或购买自住房欠款的占有权纠纷。 
  关于如何处理违反诉前议定书的行为,法院可以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而违反议定书的要求,结果导致诉讼,授权法院在管理案件时将诉前议定书的履行情况纳入考虑,并依此给出诉费命令,原告可能会因此而损失一部分利息,被告则可能被要求支付更高的利息。极端的情况下,法院如果发现原告的诉求毫无法律依据,可以对其发布不超过两年的民事禁诉令。在禁诉令规定的期间内,原告除非得到法院的许可,不能提起或参与任何民事诉讼。但是除非法院决定,否则违反诉前议定书的行为并不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效。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只是轻微违反诉前议定书,法院将视其违反所造成后果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给予惩罚,而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诉前议定书的要求。 
  诉前议定书反对当事人采取恶意的诉讼策略。法院将采取措施确保善意的一方不会因对方的行为而丧失诉前议定书所赋予的利益。如果原告没有遵守诉前议定书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在被告答辩之前,他将不能获得简易判决。 
  英国诉前议定书制度主要从诉因声明书、被告确认信和答辩状的时限、被告答辩状的内容、文件披露、指定专家证人、谈判和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费用七方面来实现节约诉讼成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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