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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马歇尔与美国法治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0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何雨亭

  约翰马歇尔是美国现代法治的奠基者,他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对司法审查权的阐述和实践,通过激活宪法来建立和巩固了最高法院原本并不确定的权威。不过,这位天才法律人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经过却纯属偶然,且不乏党派之争。

  在1800年美国首次由党派候选人竞争的总统选举中,联邦派在任总统亚当斯输给了共和派副总统杰弗逊。在国会选举中,联邦派也是一败涂地。于是,它只好把维护其政治影响力的希望寄托于不受选举政治决定的司法部门。为此,亚当斯在1801年1月20日,任命自己的国务卿马歇尔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并得到了参议院的认可。马歇尔出任大法官后到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还代理着国务卿。从现在的眼光看来,这显然是违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亚当斯选择马歇尔,被认为“是一项改变历史进程的令人愉快的巧合”。首先,1796年在任资深大法官顾盛回绝华盛顿总统对他的首席大法官的提名,如果他接受的话,他将一直做到1810年去世,根本不会有马歇尔的机会;其次,当时的首席大法官埃斯沃斯受命出使法国,并因此病倒、辞职,如果没有出使法国,也没有马歇尔的机会;埃斯沃斯辞职后,亚当斯提名刚刚卸任纽约州州长职务的、最高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杰伊,尽管参议院批准了这一任命,但杰伊根本无意重新回到曾经坐过的位置;马歇尔当时推荐帕特森大法官接任,但亚当斯不同意,认为绕过顾盛选择资历更浅的帕特森会伤害顾盛的感情。亚当斯随即对马歇尔说:“就你了。”亚当斯没有选择帕特森的真正原因在于帕特森是汉密尔顿的朋友,而亚当斯和汉密尔顿是联邦派中的冤家对头。

  这一选择,虽在预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马歇尔虽不属于华盛顿、杰弗逊、亚当斯和麦迪逊这样的开国元勋,但可以算是美国第二代领导人。独立战争期间,马歇尔曾在大陆军中担任过上尉军官,目睹了战争初期大陆军中各邦民兵建制庞杂、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深感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政府的重要性。1780年冬天,25岁的马歇尔利用军中休假,去威廉和玛丽学院研习法律。经过短暂的三个月学习后,马歇尔成为了一位开业律师,并迅速成为弗吉尼亚州最成功的法律人。马歇尔怀疑平民政治,深信用司法权威约束立法机构的重要性。1788年,在辩论是否接受联邦宪法的弗吉尼亚制宪会议上,作为邦议员的马歇尔,提出了支持宪法的有力证据。就马歇尔的个人志趣而言,他对承担公职的热情并不很大,先后谢绝了华盛顿要其出任联邦总检察长、驻法公使,亚当斯要任命其为大法官的邀请。不过,出于对国家的忠诚,马歇尔还是出任过邦议员、联邦外交特使,联邦众议员和国务卿等职务,但时间都很短。尽管如此,他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积累的经验,为他后来成为一位伟大的大法官打下了结实基础。

  从1801年出掌最高法院,到1835年终老任上,马歇尔一干就是34年,成为美国历史上任期最长的首席大法官。其领导的法院一共发表了1106份判决书,马歇尔本人撰写了其中的519份。在62个涉及到宪法的案件中,他撰写了36份判决书。他所做出的所有宪法判决,几乎都围绕着三个目标:第一,保证美国这个新生的共和国拥有实现其有效治理的权力;第二,保证联邦权力高于州权;第三,保证私有产权不受政府公权的侵犯。通过这些司法实践,马歇尔把纸上宪法的文字,变成了生活中实实在在的宪政。为了表达法院判决的权威,他彻底改变了最高法院原来沿袭的英国传统,即由大法官分别撰写判决意见的做法,确立了发表一项法庭意见(一致和多数意见)的传统。而他本人总是愿意承担撰写意见书的任务,从而用自己的想法影响其他大法官。马歇尔法官实践的宪法解释具有一种原创性,直接与宪法的文本本身相联系,而不像以后的法院那样,要依靠累积起来的先例来支撑其观点。由于和制定宪法的那一代人形成了一种活生生的联系,马歇尔法官可以理直气壮地声称对于宪法的含义和意图,他拥有制宪者的理解。

  在其职掌最高法院的34年期间,马歇尔可以说彻底地支配了最高法院。就连杰弗逊1804年任命的第一位大法官,有着“最高法院第一位异议者”之谓的威廉?约翰逊,最终也基本上认可了马歇尔的远见,接受了马歇尔的领导。在一些杰弗逊派眼里,约翰逊和其他“屈从潮流”的共和派大法官无异于“叛徒”。实际上,约翰逊绝非对马歇尔唯唯诺诺。在他30年的任职期间,法院一共有35个附议和74个异议,其中约翰逊就撰写了21个附议和34个异议。约翰逊的附议与异议表明,法院同样有足够的韧性允许内部不同意见的存在。

  对马歇尔的领导地位,当时的一位英国作者有过传神的描述:马歇尔的声音“柔和”,“他座位两边的六位法官,凝望着他,与其说想他的副手,还不如说是学生”。尽管1811年以后,共和派逐渐占据了最高法院的多数,并没有动摇马歇尔的主导地位。在马歇尔执掌法院的34年的时间里,他只有8次与法院的意见相异。不可否认,马歇尔的政治智慧、领导才能、法律天才和团队精神则构成了他成功的内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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