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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参审制特点

本站发表时间:[2022-02-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禹得水

  开栏的话 民众参与审判是由完全没有审判专业知识、经验的一般公民,参与案件审理以及裁决的制度。民众参与审判制度包括陪审制、参审制和观审制三种模式。陪审制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与法官分别决定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制度。参审制是由普通公民担任的参审员与法官共同决定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制度。观审制是由普通公民组成观审团,见证法官裁判案件的制度。近二十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民众参与审判制度作出了重大变革,为借鉴其经验,特开辟《域外民众参审面面观》专栏,敬请关注,欢迎投稿。

  意大利是欧洲大陆第一个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转变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但是该国仍然保留了参审制的审判制度,并没有转向英美陪审团制度,这是非常独特的制度设计。意大利在1865年引进了英国的陪审团制度。在1931年废除陪审团制度,1951年重新建立了参审制。意大利参审制在合议庭组成、适用范围、遴选机制、评决机制方面很有特色。

  合议庭组成

  意大利参审制适用于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一审合议庭由2名职业法官与6名参审员组成,其中,1名上诉法院法官担任审判长、1名地区法院法官担任陪席法官。二审合议庭也是由2名职业法官与6名参审员组成,其中,1名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审判长,1名上诉法院法官担任陪席法官。这一组成模式有三个特点:其一,合议庭中参审员6名、法官2名,两者的比例是3∶1,参审员数量大大超过了法官数量,有利于保证参审员在法庭内部的话语权和存在感,增强其发言和表决的心理优势。其二,合议庭组成人数是偶数,这与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混合法庭的人数规模是不一样的,后者都是奇数,以方便形成多数决。其三,二审合议庭与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是相同的,均由2名职业法官与6名参审员组成。这与法国重罪案件参审法庭的上诉机制是不同的,后者的参审员人数要比一审多3名。因此,意大利的参审法庭的组成规模是独一无二的。

  适用范围

  意大利参审制仅能够适用于重罪案件,案件类型是被告人被指控犯有24年监禁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以及叛国罪。后者包括种族灭绝罪、恐怖组织罪、战时与敌人共谋和交易罪、颠覆活动罪,以及意图谋害国家元首罪。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罪、抢劫罪、勒索罪、黑手党犯罪等案件除外。

  遴选程序

  参审员资格条件。参审员必须是意大利国民,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在30岁到65岁之间,担任一审法院的参审员,至少要有初中学历;担任二审法院的参审员,至少要有高中学历。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员,军队和警察人员,神职人员不能担任参审员。

  参审员的产生程序。在意大利的每一个市,市长与2名专业顾问制作两份符合参审员资格条件的名册:一份是一审法院参审员候选人名册,另一份是二审法院参审员候选人名册。市长将参审员候选人名册提交给法院院长。法院将名册公示,允许社会各界对名册中的人员提出异议。法院院长在听取意见修改名册后,形成正式的参审员名册。

  在重罪法庭审季开始的15天前,法院院长与另一名法官以及公诉人,从两份名册中各抽出50个候选人,用于未来两年内的重罪法庭所用。被抽中的候选人只有提供合法、合理的不适宜出席法庭的理由,才能够不担任参审员。在每个重罪法庭,审判长随机抽取6人担任参审员,并抽取一些后备参审员(通常是2或3人)。这套复杂的遴选程序,目的是确保抽选的绝对公正和阻止任何外在的干预。

  参审员的庭期制度。每个重罪法庭一年内有4个庭期,每次3个月长。这样,参审员仅用在一个庭期内参审。但是,如果审判在3个月后没有结束,他们要一直履行职责,直至审理结束。参审过的参审员不用在剩下的2年内再次参审。需要注意的是,在意大利,公诉人或者辩护人都不能否决参审员。只有当一名参审员对被告人有严重的敌意,或者在庭审前就公开发表过对案件的观点时,才会被否决。

  评决规则

  评议规则。其一,庭审后即时评议规则。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立即组织评议,然后直接作出判决。其二,全员评议规则。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和参审员均应当参加评议,否则评议过程完全无效。其三,评议过程中不得中断,应集中连续进行。如果需要宣读以速记方式制作的庭审笔录或者需要听取或观看法庭审理中的录音或录像,法官需要中断评议并且在合议庭中进行有关活动,受委托进行记录的助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参加该活动,这是唯一庭审中断的理由。其四,评议应当采用依法在法庭审理中形成的证据,以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表决规则。在评议室里,参审员与职业法官合作决定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所有的合议庭成员均应说明他们意见的理由,并分别对各个问题表明自己的立场。合议庭遵循顺序发言规则。首先由参审员表决,然后陪席法官投票,最后才是审判长投票。这一投票顺序,有利于防止对参审员的不当影响。评决比例是简单多数制,即8名合议庭成员中,至少需要5票同意才可作出裁决。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票数相等,优先采纳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意见。

  判决规则。在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制作并且签署判决书的决定部分。审判长或陪席法官以宣读的方式在法庭上公布判决,实现了庭审、评议和判决的一体化集中进行,有利于发挥庭审在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如果判决书当时无法制作出来,允许在宣告判决后的15日内进行该项工作,如果起草判决书特别复杂时,法官可以在决定部分确定一个不得超过宣告判决后的90日的期限。在宣读决定部分后,宣读依照规定制作判决书的理由说明,也可以采用摘要宣读的方式进行公布。对于出席审判或者应被视为出席审判的当事人来说,等同于送达判决书。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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