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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早的“律师”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谢伟勇
  古代有“讼师”,也就是帮人打官司的人,只是讼师在古代“厌讼”“息讼”文化影响下名声一直不好,又有“讼棍”一说。考虑到国外律师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在近代翻译律师“lawyer”一词时没有使用“讼师”,而是翻译为律师。
  中国最早的律师产生于春秋末期的郑国,他就是邓析(公元前545年至501年)。邓析是法家思想重要代表人物,他主张“法治”,坚决反对“礼治”,提出要一切事情都要由法律来决断的主张(“事断于法”)。邓析认为当时的法律不够完善,竟私自编制了一部法令,并刻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开创了私人著法的先例。后来邓析被郑国的贵族所杀害,但其“竹刑”却被统治者所采用。
  邓析为宣扬法家思想,广收门徒,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并帮助人打官司,在当时产生很大的影响。据《吕氏春秋》载:“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民之献衣襦?而学讼者,不可胜数。”意思是说邓析帮人打官司或提供诉讼服务,根据案件的大小,收取衣服作为报酬,找邓析帮忙的人很多。  据史书载,邓析的辩护水平很高,能够将有罪辩成无罪,无罪说成有罪,可见其辩护作用的影响。邓析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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