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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民法典》实施以来遗嘱继承案件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半数自书和代书遗嘱真实性难被查证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0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为促进公众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防范化解家庭纠纷,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法典》实施以来北京二中院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介绍,自《民法典》施行以来,该院审理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的遗嘱类型多样,有一定比例遗嘱被认定无效。近半数自书和代书遗嘱案件中,常常因无法对遗嘱文字、签名、捺印的真实性、同一性进行鉴定,导致遗嘱真实性难被查证。有的载体不够严肃规范,仅体现在字条或日记的片段中;有的对于遗产的分配语焉不详。遗嘱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也经常成为遗嘱效力认定的前置争议问题。
  北京二中院建议,当事人应当在家事处理中树立法治意识,审慎表达固定关于遗产处置的意思表示,订立合法有效遗嘱。
  在遗嘱类型方面,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最低。当前,新增遗嘱类型如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占比有所增高,这类遗嘱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但需注意满足关于见证人、遗嘱日期等形式要件的要求。
  就留存遗嘱相关证据而言,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的一方应承担遗嘱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并应当注意留存遗嘱人相关笔迹材料;遗嘱人可通过在订立遗嘱时找证人见证、对立遗嘱过程录音录像等方式补强证据。
  以律师事务所、遗嘱库为代表的专业服务机构也可以成为遗嘱人的选择。根据《民法典》新增遗嘱信托及遗产管理人制度,当事人除订立遗嘱之外,可在服务机构的帮助下综合运用财产协议、信托、保险等各类工具实现家庭财富有序传承。
  未来,北京二中院将持续发挥普法主体作用,加强《民法典》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送法进社区、养老院,提升社会大众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防范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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