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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快到了,你又开始减肥了吗?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12]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天使面庞、魔鬼身材几乎是每个女孩的梦想,减肥总是女孩们不变的话题。为了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部分商家罔顾法律,甚至将损害身体健康的违禁药加入减肥保健品中。今天,房检君就带大家抽丝剥茧,戳穿不良商家的销售秘密。

  案情回顾

  姜某与杨某夫妻俩自2009年以来,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先后经营了五家网店,通过网络低价买进减肥药,包装成“超级坐享瘦”、“靓靓小魔法”、 “低卡断糖超速版”等减肥产品再通过网店高价卖出。经鉴定,涉案保健品中含有西布曲明违禁药品成分。嫌疑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有罪判决。

  吃的不是减肥保健品,竟是禁药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但是它的副作用明显大于减肥效果,会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病症,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国家食药监局早已于2010年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有西布曲明的药剂。

  暴利下的劣质减肥保健品谋财害命

  在网上搜索减肥药,出现的减肥保健品价格动辄几百上千,几个疗程下来就是数万元,但实则成本非常低廉。据犯罪嫌疑人姜某交代,其在未核实进货渠道是否有经营资质、卫生资质,减肥保健品是否经过相关质量鉴定的情况下,以十几元的价格低价通过网络批量进货,再通过自己经营的网店高价卖出。如,其售卖的 “ampm零卡素”进价是19元,售价是108元,价格相差悬殊。

  制造虚假交易量及买家好评吸引消费者

  因不能直接接触到商品,消费者依赖商品的交易量及好评度来选择产品。网络卖家正是利用消费者信赖产品成交量和买家评价的心理,制造虚假交易量及好评,吸引顾客购买商品。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姜某在网站上注册的几家网店,都采用网络“刷单”的方式伪造虚假交易及买家好评,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

  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保健品有何后果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检察官提示

  商家一方面在进货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并核实产品是否有批准文号,如保健食品必须有“蓝帽子”标识,同时需标注国家卫生部保健食品的注册批文号——卫食健字。另外还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真伪。切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铤而走险。昧着良心赚黑钱,终将害人害己!

  减肥不能一蹴而就。爱美的姑娘们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变饮食结构瘦身,如少油少盐、减少主食摄入、多补充蛋白质,如鸡蛋清、脱脂牛奶、鱼、虾、牛肉等。另一方面,加强运动,慢跑、快走、拉伸运动等都适合姑娘们!关注自己的体脂变化,把脂肪变成肌肉,既塑性又提高身体素质。

  总而言之,管住嘴迈开腿,通过科学的方式来减肥塑形才是正道,没有不劳而获的瘦身!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