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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房”骗术大揭秘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12] 来源:北京市检三分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买房是人生大事,

  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民购房的迫切心理,

  以低价买房为幌子行骗,屡屡得手。

  当有人称能托关系帮你买到低价房时,你可要当心了, “低价”看似贪得了便宜,有时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下面这些“低价购房”骗局的惯用伎俩

  你要注意

  利用亲友熟人关系骗取信任

  被告人钱某谎称自己认识回迁安置办公室领导,可以帮助低价购买回迁房,游说其亲姨、外甥女等亲人购买,其亲姨购房后又向身边同事、好友介绍购置该低价房。其实,钱某所出售的房屋均是从房屋中介租的,直到原房主因拖欠房租找上门,上述被害人才发现被骗选择报警。

  亲友熟人关系具有天然的亲近感,在买房这件事上,您可不能轻信亲友熟人的三言两语就掏出房款,房屋交易还是要按规则办事。

  提供虚假回迁安置合同俘获人心

  被告人钱某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在帮助购买低价回迁房时,向被害人提供了回迁房屋安置协议、回迁补偿清单、房屋户型图等虚假合同,上述合同内容均是仿造当地回迁安置真实合同,具有高度迷惑性。

  当您拿到盖了红章、签了字的购房合同文件时,一定要去盖章的主管机关查询该合同的真伪,莫让假合同蒙蔽双眼。

  以“房子来路不清”为幌子阻止查询验证

  被告人钱某为防止事情败露,向购房人谎称因低价房系领导私留财产,来路不清,阻止购房人查询验证房屋真伪,且不让购房人亲自交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阻止购房人获知房屋系钱某所租的事实。

  当骗子抓住你贪便宜的心理,便会以房子来路不清或背后有“神秘关系”提供帮助等为名,切断你获取房屋真实情况的渠道,买房没有“灰色地带”,天上掉的馅饼可要不得。

  钻“房产证尚未办结”的空子

  被告人钱某向被害人出售的两栋楼房为回迁安置房,房产证尚未办结。钱某正是钻了这一空子,在出售房屋时可以“正大光明”地告诉被害人目前房屋没法过户,并虚假承诺一年后可以托关系安排帮助过户。

  买房过户是常识,如果您购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您可要慎之又慎,毕竟一证在手,才证明房子是真正归您所有。

  通过高消费、吹嘘人脉关系包装身份

  被告人钱某平时高消费且在高档小区居住(实为个人租赁),并在平时聊天过程中吹嘘人脉关系,称认识回迁安置办公室领导且关系要好,给人以经济能力好、路子广的错觉,被害人因轻信钱某营造的人脉关系、经济能力假象而上当。

  不要被骗子编造的光环蒙蔽了双眼,与其轻信骗子的人脉,不如坚守买房必须过户的底线和原则。

  检察官普法

  依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本案被告人钱某以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场低价购房骗局,让十几个家庭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有人为了购买所谓的低价房,甚至变卖了家庭仅有的房产。

  通过上面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此类骗局得逞的核心,被害人因贪图便宜房源,轻信骗子编造的各种各样的名目,让骗子有机可乘。这一案件再次警醒我们:贪小便宜吃大亏,买房是大事,千万不要打擦边球,一定要事先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谨慎签订合同,从而预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