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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北京丰台:支持起诉破解监护缺失难题

本站发表时间:[2024-04-0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简洁 张纯一 田春雨
  如果监护人出现监护能力问题,无人照料的孩子该何去何从?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变更监护人案宣判,法院当庭判决变更涉案未成年人小鹏(化名)的法定监护人为该区民政局。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并获法院判决采纳的案件,破解了小鹏的监护缺失难题。
  2014年,小鹏出生,但迎接他的不是家庭温暖的怀抱,而是手足无措的母亲。原来,小鹏的母亲王女士因患精神疾病而失去了自理能力,一直由某社区居委会照顾。小鹏的生父经多方查找,始终杳无音信。王女士没有其他亲人在世,一时之间竟找不到合适人选来照顾小鹏。
  在多方协调之下,经区民政局同意,王女士所在社区委托区儿童福利院对小鹏进行临时抚养,并签订了委托抚养协议。根据王女士住所地居委会的申请,2016年法院宣告王女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居委会担任王女士的监护人。
  转眼到了2023年,小鹏已经9岁,仍然由区儿童福利院临时抚养。区民政局认为,小鹏的监护问题得从根本上解决,便向丰台区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与区民政局、教委等多家单位多次会商,并实地前往医院、派出所等地调取证据。
  办案检察官陈莎莎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小鹏的监护人应由民政部门担任,对其进行长期监护,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2023年7月,经沟通,小鹏愿意由区民政局监护自己,区民政局也愿意担任小鹏的监护人。
  “经充分考量,我们决定由民政部门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这样更有助于帮助小鹏获得强有力的诉讼支持,实现诉权平等。”据陈莎莎介绍,因小鹏当时处于监护缺失状态,在诉讼能力上更是处于弱势,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丰台区检察院决定支持区民政局起诉并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
  2023年10月30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市、区人大代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等单位代表受邀现场旁听。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支持起诉书,充分阐述开展支持起诉的必要性和变更监护人的紧迫性。最终,支持起诉意见得到采纳,法院当庭判决变更小鹏的法定监护人为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3日,陈莎莎对此案进行回访。据了解,在成为小鹏的监护人后,区民政局对小鹏的学习、生活、就医、心理等情况非常关注,帮助小鹏健康成长。现在,小鹏状态较好,各方面表现都很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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