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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17-10-16] 来源:京法少审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了在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中贯彻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市高级法院指导下,该院在2015年年初正式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制定了《门头沟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提出了离婚教育与心理疏导、联动调解与圆桌审判、社会观护与诉讼监护、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四组八项家事特色工作机制。两年来,依托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该院未审庭妥善审结各类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670余件,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件错案,无一上访,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未审庭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Step 1.离婚教育与心理疏导机制

离婚教育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离婚当事人就处理子女抚养事项的相关法律、离婚对成年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及帮助子女适应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关系技巧等方面进行教育。在家事案件进入审判之时,法院会向原被告双方发放《致父母的一封信》、《悉心呵护成长》、《爱·未来》离婚教育指导手册和家庭服务手册;在案件庭前调解过程中播放《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教育片;对双方矛盾激化、无法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以致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当事人,由法院委托离婚教育辅导员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开展面对面的离婚教育和心理疏导,促使当事人达成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协议;案件审结时,根据具体情况以家长宣言、指导手册、法官寄语等方式对今后如何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提出建议。

该院审理的多起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因原被告被《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教育短片中处于父母离婚大战中的孩子的无助与悲伤所触动,原被告重新对离婚问题进行审视,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问题进行思考,有原被告主动和好的,也有原告主动要求撤诉的。

Step 2.联动调解与圆桌审判机制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该院未审庭与妇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实行“诉调对接”,借助多方面的力量进行调解。同时对未成年人审判法庭进行改造,基于家事纠纷亲情色彩重、伦理道德厚,可调解、可修复的特点,在审判方式上,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营造一个和谐、平等、轻松的对话环境,减少当事人双方对抗性,力促矛盾调解,案结事了。

Step 3.社会观护与诉讼监护机制

对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案件,适用社会观护制度。委托社会观护员对涉及抚养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观护调查报告,在审理中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并接受质询,陪同未成年人子女参加诉讼,在结案后提供观察保护报告,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诉讼监护人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审理中,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有利益冲突不宜出庭时,由法院指定诉讼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参加诉讼,表达未成年人的独立意志,维护其合法权益。

Step 4.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机制

该院为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强化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传递保护未成年人司法理念,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生活极度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该院未审庭坚持多渠道进行救助,先后设立“小额爱心基金”,申请司法救助基金,帮助涉诉困难未成年人渡过难关。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当孩子的权益受到重视,孩子的成长受到呵护时,许多家庭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全社会的职责,也是法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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