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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与法治同行 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大兴法院未审庭工作侧记

本站发表时间:[2017-06-0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王艳超

初夏时节,蔷薇盛放,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审庭”)的王艳超法官带着的她的“蔷薇课堂”走进大兴区黄村一小,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那里的孩子们带来了法官的礼物——自护知识的宣讲。这是大兴法院未审庭“守护儿童健康成长”六一系列普法活动的一环,也是大兴法院诸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一项。

大兴法院未审庭是个小集体,它虽然只有三名法官,二名书记员和一名法官助理,却有法院两个之最,第一就是审理案件类型最多,只要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商事案件,都在它的受理范畴内。第二个之最就是司法延伸工作做的最多,包括庭前对当事人的社会调查,庭后的心理疏导,社会关护,日常的送法进校等等工作,都是未审庭的职责范围。“儿童利益最大化”不仅是未审人的工作目标,更是他们的行为指导和工作动力。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大兴法院未审庭在下以几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能力

为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能力,我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结合人员分类管理有关改革政策,组建“1+n+n”的动态未成年人审判团队,即根据收案范围和审理难度,组建了一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的标准化审判团队、一名法官配备一名书记员的简易审判团队。

为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审判责任制的要求,区法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审判专业法官会议,有效指导未成年人审判实践,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充分发挥法官集体智慧,解决事实认定难、法律适用模糊等问题。2017年,区法院未审庭共召集专业法官会议11次,有效促进未成年人审判的公正高效。

为拓宽审判思路,提升专业化水平,区法院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着力打造未成年人审判业务交流常态机制。多次邀请二中院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会专家、高校学者专家等进行经验交流和业务座谈,同时积极响应兄弟法院和未成年人管教机构的邀请,参与交流互动,形成了稳定的经验、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切合实际。

二、建立完善少年特色审判方式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核查外,还应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从而全面评价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准确适用刑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二是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2012年,我院与团区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订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在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且无其他成年亲属到场的情况下,法庭应通知由团区委指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涉案未成年人参与讯问、审判等活动,避免未成年人陷入焦虑、孤独、恐惧等状态;同时,合适成年人还有权监督、纠正讯问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三是增设“法庭教育”程序。建立“亲情会见”制度,在庭审结束后,由法官、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建立并完善“法官三十分钟”制度,巩固教育成果,对未成年被告人和在校生犯罪的刑事被告人,由主审法官安排不短于三十分钟的单独面谈,全面了解该被告人的身心成长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引导。

四是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机制。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完善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对涉诉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援助帮扶,引导涉案未成年人重拾信心,建立积极的人生观。2017年,截至目前,区法院已成功对5名涉诉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疏导,效果良好。 

五是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大兴法院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作,选聘了3名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退休教师作为社会观护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巩固完善该项机制,区法院探索在原有社会观护制度基础上,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扩大到民事案件,努力使更多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国家的关爱和社会的帮扶。

六是创建家长告知书制度。为加强对未成年缓刑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能够认真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教育,未审庭创建了家长告知书制度,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家长发放家长告知书,督促和鼓励未成年犯家长承担家庭管教责任。此项举措为大兴法院首创,并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受到司法实务届的赞扬。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用司法关爱培育祖国的未来

一是打造法制教育基地,多方位开展法制教育。2013年,大兴法院与大兴区教委达成了法制共建合作项目协议,约定将我院未成年人专门审判庭设为大兴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围绕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以及校园安全等有关问题,及时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为辖区师生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二是蔷薇课堂,送法入校。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独创性开设了“王法官蔷薇课堂”,并增设家长课堂 环节。“王法官蔷薇课堂”通过一系列法治课程,在校园普及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截至目前,“王法官蔷薇课堂”共举办28期,受众多达5000人次,得到了师生们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完善该项举措,区法院在已有的课程基础上,增设了“家长课堂”,进一步充实了课堂讲授内容和讲授对象,形成了体系化、分层次的法制教育机制。

三是法制夏令营,助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2014年及2016年暑期,大兴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未检处与北京市蒲公英中学共同举办了三期“法制夏令营”系列活动,为师生提供了掌握法律知识、体验庭审过程、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通过与庭审现场零距离的“亲密接触”,同学们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了解了知法用法的重要性。

四是创建“青春护航”法制期刊。该期刊结合审判过程中的真实案例,设立热点聚焦、平安校园、法官说法、安全提示、青春之歌、亲职课堂等多个栏目,并辅以漫画,便于中小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阅读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目前,该期刊第一期已于2016年3月创刊发表,并逐渐发放到进行法制宣传的中小学生手中,受到老师、同学们的广泛赞许。

大兴法院未审庭坚持案件审判与法制教育、审判延伸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一整套独具特色的未成年审判工作机制,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供稿单位: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