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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半审结195起赡养纠纷案 怀柔法院提示加强敬老宣传

本站发表时间:[2017-10-28]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高煦冬

10月26日上午,正值重阳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怀柔法院就赡养纠纷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介绍了怀柔法院两年多来审结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特点,对产生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法官对个别纠纷案件给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两年半审结195件 多为涉乡村赡养纠纷

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怀柔法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207件,审结195件,判决结案97件,调解结案48件,撤诉结案45件,其他方式结案5件。近三年审结的案件中,以原告起诉被告子女要求给付、增加给付赡养费案件为主,案件数量为170件,占据审结案件总数91%,判决与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为145件,其中涉及乡村赡养纠纷案件为128件,占比高达88%。

法律意识淡薄 原告年龄部分近百岁

怀柔法院雁栖法庭法官夏阳介绍,这些赡养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涉诉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父母离异后对子女不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现象尤为突出;二是提起诉讼原告年龄普遍在六十周岁以上,相关案件涉案被告子女人数众多,多在3人以上;三是村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且很多子女也进入老年,原告方主张赡养费用与被告低收入存在矛盾。

“很多村民缺乏法律意识,有的子女认为农村生活水平低,老人有养老补助等收入,就不用履行给予金钱等赡养的义务。”夏阳法官介绍,在原告生育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各个子女之间对于履行赡养义务往往具有攀比心理。在怀柔乡村地域,还有很多较为普遍的习俗,如房产分男不分女。对于此类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习俗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妥善处理,也是需要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调解化解纠纷 应注重日常敬老宣传

对于如何解决赡养问题,夏阳法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首先赡养问题应注重日常道德教化,建议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民间调解员等基层组织和人员注重平时做好群众孝敬老人教育引导工作;其次是注重通过最大限度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妥善处理法定赡养义务与析产约定的矛盾,通过下乡办案、普法宣传等途径,增强民众法治观念;最后建议相关部门健全保障机制,为群众生活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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