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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法院:经营类房屋租赁应多了解行政管理规范

本站发表时间:[2017-10-12]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高煦冬

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直接关系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切身利益。如何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租赁市场和谐稳定发展,减少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

10月11日上午,大兴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审理的经营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及裁判提示,帮助公众在诉讼前避免风险,在诉讼中理性解决纠纷。

据了解,近三年来,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共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570余件,受案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涉及经营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20余件。此类案件判决结案约占58%,案件涉及标的额大,调解难度大。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纠纷的发生都是因为双方对于办证经营审批环节中,各个行政机关的权限以及具体管理规范和流程基本上一无所知,导致租赁合同纠纷的发生。

通过对经营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梳理,大兴法院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四大特点,分别为经营类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出租人和承租人纠纷隐患大;案件矛盾尖锐,承租人无法正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因不同,案件调解难度大;勘验现场、鉴定评估情况较多,普通程序适用率高,审理周期长;经营用租赁房屋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案件有增长趋势。

针对经营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齐伟龙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问清承租人的使用目的,并确保提供的房屋能够实现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建议承租人提前向其所欲开办的商业项目可能涉及的管理部门做好咨询,核实房屋产权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行政管理限制,一旦发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应及时止损,尽快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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