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6年5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吴先生在某网络商城支付999元订购了一台某品牌手机。开机后发现手机里有该年4月28日拍摄的照片和下载的文件。吴先生马上联系商城售后反映问题,对方告诉吴先生可以选择退货,但吴先生认为将已经使用过的手机二次卖给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得到三倍赔偿,吴先生在被拒绝后到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
【结果】
吉林省消协通过消费者提供的截图和订单号核实了情况,去年5月13日将投诉录入中消协电商直通车平台进行维权。去年5月19日商城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并以购物券的方式赔偿消费者3000元。
【点评】
本案的关键是消费者收到的是否是二手手机?一要证明手机没有被调包,二要证明手机曾经使用过。电商客服没有纠结于验货和鉴定问题,6个工作日内就做出退一加三倍赔偿的决定,反映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的效果。
热点解读
更多直击一线
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