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7年专题 > 3.15“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 最新要闻

“网购”陷阱多多:“剁手党”不可错过的法律干货

本站发表时间:[2017-03-15]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任爽

网络购物如今已经成为人们主流的消费方式,但网购在方便大众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紧盯的一块“肥肉”,各类诈骗犯罪花样翻新层出不穷。“315”来临之际,检察官为“剁手党”们发出了如下消费提示:

网络购物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2016年3月,高先生在上网浏览某网站二手交易平台时,看到一个出售二手IPAD的帖子,他便主动联系对方留下的QQ号。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1200元成交。对方说商品原价是1400元,需要修改价格后才能拍。没过一会,对方发来一个新网址让高先生下单。高先生通过点击链接进行付款,付完之后,对方说会尽快发货。这一切操作看起来都挺正常。高先生心想看一眼订单吧,这一看,才惊觉被骗,原来某网站上根本就没有这个订单。

检察官提醒:

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要使用电商平台提供的专用交流系统进行沟通,以便保证购物过程完整记录,遇到问题方便申诉解决,并且可以有效提示和拦截站外钓鱼网站。

同时,不要接受任何来路不明的客服人员以各种理由提出的退款要求,不进行汇款操作,不要点击其发送的任何退款链接,不向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网络支付平台账号等重要信息。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截屏交易网页等交易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及时向消保委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发现被骗尽快报案。

一房二卖坑你没商量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盛,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越来越多,“一房二卖”现象时有发生。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一房二卖属于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诈骗行为。

2012年,宋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将其位于北京市某区的一套房屋以人民币5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某夫妇,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宋某收取了黄某支付的购房款。2014年,宋某隐瞒与黄某夫妇已先行签订合同的事实,又将该房屋以人民币72万元的价格卖给殷某,此后该房屋由殷某居住。后宋某又虚构该房屋交房需要交纳物业费的事实,骗取黄某四万元,黄某发现其所购买房屋被他人购买并居住的事实后报警。

宋某在明知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向黄某索要钱款,该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签订购房合同后,要及时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样,既可以防止房主“一房二卖”,还可以在出现争议时取得房屋的优先权。买二手房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房屋中介机构,在与对方签订时一定要谨慎对待,遇到合同诈骗案件,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不要贪图便宜和心存侥幸心理,不购买无产权房、小产权房,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能备案,一旦出现纠纷,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预付消费想说爱你不容易

“预付消费”也叫提前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这一消费模式普遍存在于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健身减肥、洗浴游泳、汽车美容、育儿早教等各行业,而不良商家在吸纳大量会员后“关门跑路”的事件也不时见诸于网络。

2016年7月,范女士在某健身俱乐部交了三千元会员费。销售顾问当时告知她,该健身俱乐部预计在8月8日开张营业。没想到的是,开业时间一拖再拖。而过了一段时间,她到健身房一看,不但关门上锁,内部甚至都没有开始装修,再联系老板和销售顾问,电话都成了空号。

检察官提醒:

决定预付消费时,要与商家签订正规合同并仔细审阅合同条款。认真评估消费风险,特别要关注商家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并确认是否允许消费者中途退款,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合同协议等凭证,美容、美发等服务项目,应在每次消费后详细记录所使用的产品等服务事项,以便出现纠纷维权时有据可依。

密切关注商家的经营状况,如果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如果商家突然“失踪”,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固定证据后,可以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供稿单位:首都政法综治网]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