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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顺”走钥匙偷两万

本站发表时间:[2017-07-24] 来源:中国安全教育网 作者:

【基本案情】

初中女生王媛(化名),暑假趁家长外出在家中约见两名认识不到一周的未成年网友,岂料引狼入室,两网友偷走王家的大门钥匙。几天后两小毛贼入室盗窃2万元后逃窜。目前两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检察院批捕。

8月14日晚,王媛的母亲徐女士报案称家中2万元现金被盗。警方勘察后将嫌疑人锁定在李强(化名)和王刚(化名)身上,并于当晚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李强和王刚今年分别只有17岁和15岁。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初,他们通过QQ聊天认识了年龄差不多大的女孩王媛,性格活泼外向的王媛邀请二人到家里做客。到了王媛的家中,由王刚陪王媛在房间聊天,李强则乘机溜进王媛父母的房间,将床头柜里的1000元钱塞入自己的口袋,还偷走了王媛家的备用钥匙。

8月14日上午,王刚打电话给王媛,得知其下午去网吧上网。当天下午,李强再次拨打王媛家中电话,确认家里无人后,二人一同用之前窃得的钥匙开门入室,在王媛父母房间席梦思拉链内窃走2万元现金。慌乱中李强将手机遗落在了王媛家中,成了警方破案的线索。

【律师析案】——孙伟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李强和王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且属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李强和王刚分别只有17岁和15岁。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此可见,16岁是刑事责任年龄的分水岭。李强17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盗窃罪承担责任,但应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的王刚由于盗窃罪不在法定的八种重罪之列,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以上法律规定也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精神。

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网络技术的发达为青少年交友提供了充分的便利。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警惕性和防范意识都不足,因此在结交朋友的时候想法都比较单纯。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并不熟知其真实情况的网友,青少年在见面时应该保持一定的防范心理,并采取足够的自保行为。如不轻易透漏真实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不独身一人和网友见面,见面地点尽量选择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和网友见面的约定要告知第三人知晓等等,防止不良隐患,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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