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立足现有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重要途径
北京法院正式实行巡回审判的历史
可以追溯到1954年
1954年10月7日
北京市人民法院司法行装处召集
郊区人民法院院长和负责司法建设的干部开会
部署建立巡回审判站
10月17日
北京市第一个巡回审判站
南苑区十八里店乡巡回审判站
贴出布告,宣布正式成立
截至1954年年底
南苑、丰台、石景山、海淀、东郊
等五个区法院共建立了八个巡回审判站
受到群众欢迎
北京日报发表短评
称赞巡回审判站是
“迅速、正确地处理案件,便利群众,有利生产,提高人民法院在群众中威信的重要措施。”
从此,北京法院这种
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的审判方式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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