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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53:贯彻婚姻法运动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1] 来源:北京法官微信公众号 作者: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北京市人民法院也按照市政府要求,由院长王斐然带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0世纪50年代初,北京市基层干部在街头书写宣传婚姻法的板报

1950年5月1日,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斐然在《新中国妇女》杂志第11期上发表题为《从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中看婚姻法》的文章,讲解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原则。他在文章中提出:“婚姻关系中男方在处理财产和帮助维持生活一点上,应更多的照顾女方,但同时应当认识,这种照顾是为了使女方取得生活、生产资料去从事劳动生产,绝不是只供其坐吃山空。这样才能扣紧了‘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在个别情况下,女方对男方也应有所照顾,但也必须是为了‘有利发展生产’,使他能有所慰藉去从事生产劳动。”同一期杂志还刊登了作者为兆兰的文章《我有了改嫁的理由》。

1950年5月27日,王斐然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民主青联筹委会和学生联合会的邀请,在劳动人民文化宫讲解婚姻法,并解答各机关干部提出的问题,到会听众2000余人。

1951年10月27日,为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由副市长张友渔任主任委员,王斐然等人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决定从10月29日起,动员各界人民深入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普遍宣传婚姻法。

1952年,化工设计专家陈冠荣与黄鹂在北京结婚

贯彻婚姻法运动一直到1953年,持续三年之久。1953年4月15日,北京市人民法院邀请市人民检察署、妇联、民政科等33个单位开会,座谈对市人民法院已处理的婚姻案件的意见。

通过大规模宣传、贯彻婚姻法,它的内容已大体上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广大群众受到了教育,婚姻观念开始转变,积极主动的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婚姻自主权也逐渐为妇女个人所掌握。

同时,北京市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在严格执行婚姻法的规定,坚持各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强调巩固和改善婚姻家庭关系,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思想,“本着有利于团结、生产和进步的精神来处理具体案件”,十分注重做好调解工作,除对因一时的感情用事或曲解婚姻法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准离婚之外,凡女方确因婚姻关系感受痛苦而提出离婚的,一般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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