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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涉未成年人犯罪增加 平台隐蔽性致其成监管洼地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3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杨月)今年全国两会上,“涉未成年人犯罪”成热议焦点之一。5月1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

  专家指出,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进行的社交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潜在危险。通过社交软件发布色情信息、进行网络诈骗、诱骗未成年人性侵等犯罪行为时有出现,属于新型的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形态。 “网络社交平台对于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保护存在漏洞。网络社交中侵害未成年人的这类犯罪,我感觉是增长的态势。”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现象:

  网络社交涉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长

  2019年,中央网信办发布消息,对小众即时通信工具开展专项整治,首批清理关停9款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涉招嫖卖淫、售卖淫秽色情音视频的即时通信工具。这些即时通信工具中,有用户打着语音社交名义,明码标价进行色情交易,还有多款语音社交软件无身份认证即可下载注册,标注的年龄限制形同虚设。

  此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相互辱骂、欺凌的现象也并不鲜见。2019年8月,网友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大范围传播一则疑似未成年人相互辱骂和欺凌的视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2月,由于口角纠纷,未成年人陆某纠集其所在的QQ群成员与未成年人黄某在线上互相谩骂,最终发展为百余人线下斗殴的恶性事件,相关视频随后也在社交软件上大范围传播。

  “不仅仅是一些典型案例逐渐被披露出来,在检察机关这些年办案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网络社交中侵害未成年人的这类犯罪实际上确实有增长的趋势。”甄贞说。

  探因:

  网络社交平台监管不足,存在立法疏漏

  记者曾加入过主要由未成年人组成的某明星粉丝群,发现其中充斥着辱骂式、洗脑式追星言论,群公告上还挂着与竞争方粉丝battle约战、逃课实地应援等活动内容。除传统的社交功能外,网络社交平台内容隐蔽性强,很容易逃避相应的法律和行政监管。

  甄贞指出,目前《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针对网络社交平台颁布涉未成年人色情、宗教信仰、欺凌、辱骂、诈骗等内容治理的专门立法。2020年生效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没有明确将社交平台纳入规制。同时,执法部门也容易忽视对网络社交平台的监管。

  “鉴于网络社交平台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不断增加和目前的监管现状,加强对网络社交平台的监管,具有非常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甄贞说。

  应对:

  家庭应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今日说法》节目曾关注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案件,在福建泉州的一个小区内,一名14岁少年因沉迷网络,对母亲、继父限制其打游戏产生不满,趴在16楼窗外的空调上长达6小时,这期间他多次做出危险举动并试图自残,最终被消防员救下。少年还多次偷刷家长的银行卡,来供他玩游戏。

  这属于极端案例,但不容忽视的是,互联网正在改变传统的亲子关系,很多家长在这种变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做到及时转变。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在不少家庭中普遍存在:父母手里捧着手机,嘴上却督促孩子快去做作业,不要玩游戏。

  “网络社交中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首先还是要提高使用网络社交平台时的防范意识。”甄贞发现,对于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很多家长的监护责任是缺位的。“在很多家长的意识中,孩子交给学校了,似乎跟自己没有太大关系了。但很多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中,家长其实也是被害人,比如动用家长的钱包,家长事发后才发现问题,可见监督监护职责是欠缺的。”她说。

  对策:

  从完善未成年人社交网络保护有关立法做起

  如何破局?甄贞提出四条对策。

  首先,要加快推进《家庭教育法》的出台,以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甄贞建议,在目前正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增加针对社交平台违法犯罪内容治理的专门法条,并通过部门规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细化社交平台的内容审核义务,以解决社交平台内容治理上位法空缺的问题。

  第二,建议将“网络社交平台内容管理义务不履行”纳入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目前的受案范围相对狭窄,针对网络社交平台内容管理义务不履行行为,受害未成年人尚无法求助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甄贞建议,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即将确立的公益诉讼条款中,将社交平台内容管理义务不履行行为明确纳入公益诉讼的一种法定的类型,以强化社交平台的治理动力。“现在检察系统也好、社会也好,都有这种呼声,期望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有更大的拓展。”她说。

  第三,加大对网络社交平台的执法监管力度。 社交平台的隐蔽性和立法的缺位使得社交平台成为监管洼地,社交平台企业也会利用其社交属性逃避内容监管。对此,甄贞建议,“加大对互联网平台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部分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隐蔽性很强的内容,监管要到位。”

  最后,压实网络社交平台主体责任。目前大多数网络社交平台采取的身份认证机制,并不能完全做到对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如在大部分社交软件中,未成年人可利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以此逃避管理。 社交平台企业内容审查不到位,也导致其纵容甚至变相支持侵害未成年人的低俗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成为滋生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温床。要压实网络社交平台对内容审查和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责任。

  “屡治不见效却打着‘未成年人色情、诱惑未成年人陌生交友’等擦边球的功能,应该强制关停。”甄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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