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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刑事检察”专题研讨会举行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赵培显

  11月22日,由《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武汉市法学会、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做优刑事检察”专题研讨会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在武汉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张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时延安,武汉大学教授洪浩,《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副总编姜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磊,武汉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孙原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书芹,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一部检察官熊伟,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林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察部检察官罗大钧、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曾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萱,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红艳、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吴松恩等近30名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以“做优刑事检察”为聚焦,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为导向,围绕相关议题分享了优异的理论成果和生动的实务素材,开展了深入的思想交流和广泛的实践探讨,取得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共识。

  姜昕主持开幕式。杨迎泽副院长指出,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速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即将进入“深挖根治”阶段,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运行的时代背景下,刑事检察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实践难题。解决刑事检察工作中的难题,不仅要向理论讨说法,还要从实践找做法。此次会议正是致力于促进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对话,通过理论观点的交锋、实践做法的探讨,发掘新时代做优刑事检察的有效举措。孙原琍建议,从坚定政治性、突出实践性、发挥先进性、注重创新性四个方面加强刑事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建设。穆书芹认为,做好新时代的刑事检察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完善人才发展新机制。胡俊强调,应把发挥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作为当前和一个时期的理论研究重点。

  会议围绕相关议题,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新时代刑事检察新发展”,由陈磊主持。孙伟以《首都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转型与发展》为题,指出应从完善立法,科学处理与被监督者、其他监督主体关系,完善常态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等方面,推动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发展。李红艳以《新时期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思考》为题,提出应从转换理念、把握定位、深化改革、提升质效、增强本领五个方面提升新时期刑事检察工作。罗大钧以《捕诉一体改革与法律监督的主动化、个案化和实质化》为题,提议在坚持慎捕慎诉理念和逮捕证明标准的前提下,重构“该捕当捕,当放则放”的动态辩证逮捕价值观。

  陈磊指出,观察近年来的改革措施,对刑事检察工作影响最大的有两项:一是捕诉一体机制改革;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捕诉一体是办案机制的改革,认罪认罚从宽是诉讼模式的改革,但二者背后的改革理念是相通的。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中检察机关的主导地位”,由洪浩主持。陈莉以《诉辩博弈: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新型诉辩关系》为题,提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公诉人应与辩护律师构建新型合作式诉辩关系。林峰以《发挥检察主导作用 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为题,强调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是提升检察主导作用质效的关键。曾欢以《“高、简、准、实、优”五字诀推进认罪认罚适用工作》为题,倡议从夯实司法责任、简化文书程序、精准量刑建议、落实权利保障、发挥值班律师作用、优化案件质效等方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落地落实。

  洪浩强调,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关注量刑权的程序性平衡问题,即检察官量刑建议权和律师量刑辩护权之间的平衡。在部分案件中要推动侦辩对抗、审前听证等,确保律师有效充分参与量刑。另一方面,要科学看待检察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的关系。检察中心主义配合并推动审判中心主义的发展。只要控制好检察中心主义适用条件,在审前做到认罪认罚从宽客观化、中立化,那么对于庭审分流案件、减轻法官压力、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扫黑除恶斗争中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由时延安主持。熊伟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主导作用》为题,指出应立足“检察一体”领导机制优势,发挥提前介入引导机制作用,树立串并案研判思维,积极督促深挖彻查,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李萱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实践与思考》为题,强调扫黑除恶需恪守法治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范选择性执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吴松恩以《强化作战指挥 优化协作机制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质增效》为题,提出惩治黑恶犯罪要在组织领导、外部联动、精准指控、政策把控上下功夫。

  时延安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政治性始终是第一位的。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中,要注意协调好一般性和特殊性、打击和保护的关系,黑恶势力犯罪区别于普通有组织犯罪,对所在区域、领域等的非法控制是认定黑恶犯罪应当重点考虑的因素。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严格掌握黑恶犯罪认定条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要建立常态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总结点评环节由王磊主持。张萍检察官在总结点评中指出,做优刑事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和期盼,讲政治抓业务强队伍是做优刑事检察的必由之路。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应着重把握简化程序和积极稳妥地适用不起诉。对于其他类型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要提高认识,做好被害方工作,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樊崇义教授认为,本次研讨理论密切结合实际,有理论研究的学者,也有司法实务的专家,理论与实践面对面,在充分互动交流中形成了许多做优刑事检察的“干货”,取得了良好研讨效果。就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他最后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刑事检察工作在我国政治生活当中的地位和作用,刑事检察工作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引领着社会的进步、发展、文明和法治。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检察放在“四大检察”之首,要求做优做强,有着充分的理由依据。二是要从制度构建的角度理解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刑事诉讼模式从对抗制向协商制转变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应以告知程序、证据开示程序、听取意见程序、协商一致程序等作为抓手,构建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要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中检察机关的主导地位。检察机关的主导是责任,是义务,而不是对权力的分割。认罪认罚从宽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的一个表现,通过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等制度的适用,在检察官主导下,将百分之七八十的案件争议解决于庭前,剩余的百分之一二十的案件集中司法资源进行庭审实质化,可以真正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兼顾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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