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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案-件比”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2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时贵

  最高检创造性提出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履职办案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打开了新思路,开拓了新途径,提供了新指引。

  “案-件比”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管理提供了有效指引。助推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司法责任和具体办案、形式合法和实质公正有机融合。要求检察官必须注重培养人文情怀,不仅要严格规范司法,更应把博爱精神、正义情感、谦抑审慎和思辨理性综合起来,注重案件实质公正,让办案效果得到社会共鸣。

  “案-件比”是确保司法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有机融合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多方面要求,使办案质效综合评价更为客观便捷。

  “案-件比”是加强司法绩效考核的重要手段。将“案-件比”指标引入绩效考评体系,不同业务条线和个体办案质效差异,通过业绩数值一目了然呈现,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可观测、可预期、可对比的指标导向,从而有效解决“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说不准”考评难点。

  “案-件比”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案-件比”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提出更高要求,同样也是衡量司法公信力重要指标。在优化“案-件比”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强化司法办案公开,延伸司法办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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