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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2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海奎

  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体现了“质效合一”和“精密司法”,当前,应以勤勉敬业的态度努力把工作做到位、做充分、做精致,要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多与相关诉讼主体沟通,尽可能把案件一次性处理好,促使诉讼程序能够有序推进、案结事了。

  一是更新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检察主导责任。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规范意识,以能力提升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二是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办案机制整体合力。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全程引导证据收集审查,特别是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后,跟踪引导侦查落实情况,有效提升补充侦查质量,减少延期、退补等不必要的程序环节。三是聚焦重点环节,严格控制延期和退补的适用。针对发现的适用随意、程序空转、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说理性不强、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效果不好等问题,制定适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意见。四是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着力研讨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五是强化释法说理,强力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舆论,传播法治理念,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六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专案专办、术业专攻。七是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不断优化检务管理。抓实做优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做好考评规则的细化调整和动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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