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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出错 绝非小事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程新兵

  前段时间,“湖北省张家界市”“四川省重庆市”等表述冲上了热搜,表面上看是公文上的行文出错了,把一些省市错点鸳鸯谱,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但凡有点地理常识的人都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在这些啼笑皆非的闹剧背后,其实深刻折射出了根除当下文风之痼疾仍然任重而道远。

  众所周知,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公文的萌芽可追溯到文字产生的初期,在殷代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如“令”“告”“册”等公文雏形,到秦汉时期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公文制度,并不断丰富发展延续至今。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文是一种古老的文体,自诞生就与我们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民间有“官文书”之称。

  从公文的特点来看,有其政治性、合法性、规范性、简明性、时效性、依赖性等鲜明特征,而权威性是公文诸多特征之一,是不能也不容出错误的。错用时间不可,错用人名不可,错用地名亦不可。公文不容张冠李戴,亦不能指鹿为马,公文说一便是一,应是非常严谨且有法律效应的。

  2012年12月党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而改进文风便是其中之一。文风连着学风,关乎作风,反映的却是党性。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公文出错,看似无伤大雅,没有必要上纲上线,错儿能改即可,有这种认识和觉悟的人,实则谬以千里,须知公文非文学作品,岂可浮夸,甚至漫无边际呢?

  公文的实用性决定了公文一点错误也不能出,对机关工作人员来讲也不该出。一份公文的出台,起草者有之,领导者有之,把关者有之,签发者有之,经过层层审核为何还会出错?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呢?

  “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在追求文字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上,古人早就给出了答案,留有“推敲”的典故。《论语·为政》中亦有“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的告诫,劝诫世人要虚心学习,不要不懂装懂。有的错误是粗心大意造成的,有的错误则是能力水平导致的,“湖北省张家界市”“四川省重庆市”等这些低级错误显然是属于前者,更令人深恶痛绝。思想上的麻木,认识上的浅薄,行事上的敷衍,文风上的飘忽,是导致公文中屡屡出错的根源。

  面对网友们的不满,中纪委官网推出:“公文出错绝非小事,文风里面有作风”,可谓一语中的,讲到了点子上。为何公文屡屡上演低级错误?其实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这出闹剧也再次警醒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如果不改进作风,不把“八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这样的错误以后还会出现。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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