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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我们如何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11] 来源: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课前提问
  近年来,网络侵权现象日益凸显,特别是网络谣言、人肉搜索、网上非法搜集、披露、传播他人信息等行为。
如何更好地守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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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栗子

(图片来源网络)
  闫花与逯大原本相识,后二人产生矛盾。逯大在某互联网公司的各个平台及网站上,以同一网名多次对闫花和其家人的名字、单位、岗位、年龄、生活作风等属于个人隐私且不愿对外公开的大量内容进行公开。某互联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对逯大的侵害行为采取有效屏蔽、断开链接、封号等必要措施,使得侵害扩大。故闫花将逯大和某互联网公司诉至法院。东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逯大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闫花出具书面致歉声明;被告逯大和被告某互联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赔偿原告闫花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该案原、被告双方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将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为全面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基本法依据。
  该案系因“熟人”之间通过某互联网平台泄露个人信息而致侵权的典型案例。个人信息涵盖姓名、年龄、工作情况、生活作风等内容,个人信息的泄露造成原告闫花社会评价降低,进而侵犯了名誉权。
  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一是提升警觉意识防止个人信息“不自觉”泄露。不少个人信息的泄露都是在个人“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暴露于公众的视野,而个人对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毫无预见性,但后果却让个人“吃不消”。因此,个人应当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警觉意识,注重保护个人信息轻易不外泄。
  二是提升保护技能防止个人信息被“偷窥”。一方面,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例如,尽可能少地让手机APP访问存储照片、通信录、地理定位、消费记录和快递等信息,避免连接公共场所的WI-FI等等。另一方面,在消费过程中尽可能做到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商家购买产品。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大数据杀熟,提高自身的价格敏感程度。
  三是提升法律知识熟悉度确保个人信息自我维权可实现。对于个人来说,一方面,要注意留存大数据杀熟、动态定价、价格操纵和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了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如《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能够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和违法使用的行为,也能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定位侵权主体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
  四是强化企业自律。1.设定个人信息危险权限。权限内容的表述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个人信息获取和使用“三原则”。2.提升企业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推进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能力建设,包括衍生数据。确保个人信息的“匿名化”无法被拼凑还原,进一步提升数据收集的准确性。3.规范应用隐私条款。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利用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式,为用户删除数据、注销账户提供渠道,明确对用户数据的共享、发布方式,要明确告知用户发生争议时的询问和投诉渠道,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
  随堂笔记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誉为“新时代的石油”。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数据安全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在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升防范意识,尽可能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努力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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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与你下节课见
 
  策划:李祺
  编辑:臧凌
  素材来源:京法网事、北京东城法院等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段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