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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绳绊倒夜跑族,双方责任如何担?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课前提问
  如今,天气越来越炎热,出来撒欢的汪星人不少。养狗虽好,但麻烦也不少,因为宠物狗造成他人损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被狗绳绊倒……
  夜跑被狗绳绊倒,双方责任如何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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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栗子
  张花晚上在小区内部道路慢跑,与正在遛狗慢跑的王红相遇,王红见状欲收回狗绳,双方避让不及,导致张花绊在狗绳上摔倒受伤。张花将王红诉至法院,要求王红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手机维修费,共计4646.8元。法院经审理,判决王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花自行承担20%的责任,王红需向张花赔偿医疗费84.64元和手机维修费1735.2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释法
  本案是犬绳将人绊倒导致受伤,并非是动物致人损害,因此,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第九章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而是适用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
  携犬人对携犬行为可能产生的相应后果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行人通行的路段,携犬人应注意避让行人。携犬人如未能及时合理避让造成损害结果的,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本案中王红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侵权人张花在小区内夜跑时也应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警惕周围环境,及时避让危险。张花未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被犬绳绊倒,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王红的责任。
  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的基本规则是比较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的过错大小。通常采取的标准是:(1)根据行为危险性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来判断过错的大小,行为危险性越大、回避危险能力越强,则过错越大;(2)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判断过错的大小,行为人未尽到注意义务的程度越大则过错越大。
  同时,对于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过错衡量标准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于被侵权人应采取较低标准或主观标准衡量其过错程度。本案中,根据上述标准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王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花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在此,有必要提醒各位宠物狗饲养者遵守养犬的相关规定,预防可能的风险及引发的纠纷。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不系犬绳属于违法行为,系犬绳后携犬出门也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防止犬只造成不利后果的同时也需严防犬绳伤人,犬绳长度建议不超过1.5米。
  随堂笔记
  锻炼很重要,但夜跑需谨慎,安全应放在第一位!小政提醒夜跑爱好者,夜晚光线较暗,对视线有一定影响,且除专门跑道外的其他场所可能存在路障或其他危险,因此夜跑风险较高。尤其是在人群较多的小区道路或车辆行驶的马路旁边,夜跑者需高度注意周围环境,避免速度过快。一旦发生事故,如果夜跑者自身存在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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