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神秘”的邮件
一次轻率的点击
竟让国家秘密危在旦夕!
这并非危言耸听
国家安全绝无小事
一起来看小张的故事
大学毕业后
小张顺利进入某涉密单位工作
承载着父母期望
小张积极上进
单位领导也对小张十分欣赏
考虑对其重点培养
一天
小张收到了一封邮件
从标题和附件判断
这是一家下属单位上报的统计表
尽管小张的单位有明确规定
个人电子邮箱不得处理业务工作
但小张还是一时大意
未向下属单位核实就点开了邮件
附件立即跳转至境外网站链接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向该单位多个邮箱
大量发送钓鱼邮件实施网络攻击
于是
国家安全机关赴该单位了解情况
面对国安干警的询问
小张担心影响个人前途
谎称“不知情”
回家后
小张立刻删除了
个人邮箱中的全部邮件
希望不被发现
经调查
国家安全机关基本摸清了
本次网络攻击的情况
由于小张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计算机已被境外远程控制
由此窃取了
小张所在单位的部分内部资料
在事实面前
小张终于讲出了实情
经过国家安全机关
和该涉密单位共同工作
泄密风险最终被排除
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该单位领导
对小张进行了批评教育
小张也为此懊悔不已
漫小政提示
涉密人员作为国家秘密的知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是保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践行者,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涉密人员一定要绷紧心中保密这根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履行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如发现疑似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