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后,单位安排了补休则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法律规定加班费有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三种:
1.延时加班指的是工作日期间,超过法定八小时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
2.休息日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六日加班的情形;
3.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是指劳动者在春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形。
不同的时间加班,对应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补偿的标准和依据也不尽相同。主要情况是:延时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延时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在实际纠纷中,有些单位称,安排春节上班人员在其他时间补休,因此不用再支付加班费。
据悉,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休息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如果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劳动者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时间,应等同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补休,应另外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