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设为首页
|
北京政法网
首页
要闻
党建
平安
视频
说案
庭审
人物
服务
文化
网群
服务提示
注意!身份信息有误会致核酸检测白做
封管控区解封后怎么做?北京疾控发布3点提示
封控管控时间、解封条件和封管控期间核酸检测有哪些要求?
首页
>
服务
>
小政手册
> 每日一招
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妇女人格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04]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闫东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
丁彧姝
]
“三金”的适用原则
|
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中央政法机关
长安网群
市政法单位
区委政法委
重要政法媒体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长安网
北京
上海
天津
江苏
浙江
河北
山西
辽宁
黑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广东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内蒙古
吉林
西藏
兵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市法学会
东城
西城
朝阳
海淀
丰台
石景山
门头沟
房山
通州
顺义
大兴
昌平
平谷
怀柔
密云
延庆
法治日报
人民法院报
检察日报
人民公安报
正义网
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警察网
民主与法制网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
新华网法治频道